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的運行管理
7.1 I類場和Ⅱ類場的共同要求。7.1.1 貯存、處置場的竣工,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產或使用。7.1.2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禁止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混入。7.1.3 貯存、處置場的滲濾液水質達到GB 8978標準后方可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應滿足GB l6297無組織排放要求。7.1.4 貯存、處置場使用單位,應建立檢查維護制度,定期檢查維護堤、壩、擋土墻、導流渠等設施,發現有損壞可能或異常,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運行。7.1.5 貯存、處置場的使用單位,應建立檔案制度。應將入場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和數量以及下列資料,詳細記錄在案,長期保存,供隨時查閱。a.各種設施和設備的檢查維護資料;b.地基下沉、坍塌、滑坡等的觀測和處置資料;c.滲濾液及其處理后的水污染物排放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等的監測資料。7.1.6 貯存、處置場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應按GB l5562.2規定進行檢查和維護。7.2 I類場的其他要求禁止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混入。7.3 Ⅱ類場的其它要求7.3.1 應定期檢查維護防滲工程,定期監測地下水水質,發現防滲功能下降,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地下水水質按GB/T 14848規定評定。7.3.2 應定期檢查維護滲濾液集排水設施和滲濾液處理設施,定期監測滲濾液及其處理后的排放水水質,發現集排水設施不通暢或處理后的水質超過GB 8978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需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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