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列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關于廢舊電池的規定,謝謝
在我國制定的危險廢物名錄中,包括廢舊電池。作為一種危險廢棄物,廢舊電池中含有大量的有毒重金屬,其毒性物質可滲入土壤和水體,從而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而另一方面,電池在制造過程中耗用了大量金屬。電池用完后,其大多數成分仍以各種形式保留在電池中,如不加以回收利用將導致這些不可再生的金屬資源的嚴重浪費。所以加強廢舊電池的環境管理和開發廢舊電池的處理技術、實現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和規范處置,無論從保護環境還是節約資源上,都是極其必要和緊迫的。
1、電池的種類、組成及危害
1.1電池的種類
電池主要分為原電池(一次電池)、蓄電池(二次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原子能電池等。目前,人們普遍使用的主要是原電池和蓄電池。
1.2電池的組成及其污染物
在收集、儲存、運輸過程中,有些廢舊電池中還殘存有能量,可能引起爆炸等事故;機械損傷或腐蝕作用可能導致廢液滲漏,腐蝕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等。而這些情況都會導致大量重金屬溶解并污染環境。處理過程中,任何一種不規范的處理措施都會導致環境污染,而集中處置時的失誤則會加劇和加快這種污染。
廢舊電池的危害特點是:生產多少,最終廢棄多少;集中生產,分散污染;短時使用,長期污染。
2、我國廢舊電池產量與回收利用現狀
據統計,我國電池生產量在1980年便已超過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生產大國。2001年我國電池年消費量約為70億只,2003年為80億只,城市人均年消費11只。至今為止,由于國內很少有專業回收處理廠,電池用完后,一般都混入生活垃圾中扔掉,污染隨之擴散。
目前在國內有些城市已開展了廢舊電池的回收工作,為防止污染擴散和條件成熟時的集中處理創造了條件。如北京、上海、沈陽、廣州等城市近年來都進行了群眾自發的或民間組織的或政府組織的廢舊電池的回收工作。上海把回收的廢舊電池統一運到嘉定區安亭鎮的有害垃圾分揀處,放入臨時存放的密封箱。目前,上海投資1億元人民幣的工業廢物處置場已進入調試階段,在此儲存多年的近700萬節廢電池將被固化填埋。沈陽市的廢電池主要運送到兩個地點:沈陽市新城子區的沈陽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和位于鞍山市郊的遼寧省廢電池處置中心。北京市現有一家廢舊電池處理廠,雖然廢舊電池處理技術已取得良好的實驗結果,但是全市每年僅能回收十幾噸廢舊電池,只夠該廠實驗用,所以該廠目前處于半停產狀態。而北京市每年消耗干電池6000噸,約4億多只。應該說,只要能保證暢通的回收渠道,回收利用廠的“原料”是可以充足供給的。但是事實卻恰恰相反。
一般認為,單獨收集、集中處置是科學有效地管理與處置廢舊電池的正確選擇。但是,若管理不嚴、措施不力,很可能對環境造成更為嚴重的污染。在我國,由于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廢舊電池回收率較低,回收利用成本太高,廢舊電池的資源化處理一時還難以實現。
3、我國現行的有關廢舊電池的管理政策
1997年,針對電池生產企業,中國輕工總會、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外貿部、國家工商局、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海關總署、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商檢局聯合發出《關于限制電池汞含量的規定》。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要求國內電池制造企業逐步降低電池汞含量,2002年達到無汞水平。目前我國電池年出口約100億只,年消費量約80億只,都已達到低汞標準(汞含量小于電池質量的0.025%),其中約20億只達到無汞標準(汞含量低于電池質量的0.0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對廢電池的回收與處置進行了規定,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相應的政策法規還不完善,管理手段和措施還缺乏針對性。為此,2003年十月國家環保總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科學技術部、商務部聯合發布《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3]163號),對電池的生產與使用、收集、運輸、貯存、資源再生、處理處置等方面均作了詳細的規定,對保護環境、有效利用資源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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