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和危廢的區別
法律分析:1.在涵蓋范圍上不同:危廢是固廢的一種。在科學分類中,固廢包含危廢,危廢處置要遵循《固廢法》。
2、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上不同:相對來說,固廢危害性小,有的可以直接被分解。危廢危害大,往往能致人死亡。環境遭危廢破壞后恢復難度大。
3、在處理方法上不同:一般的固廢都可以壓實、分解、粉碎、焚燒、填埋等。但是,危廢在處置之前,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4、在處理成本上不同:固廢處理成本低,對處理企業的資質要求也低。危廢處理成本高,對處理企業的資質要求也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其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須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按照現有環保法律法規,未要求從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申領經營許可證,但應依法完善相關環保手續,落實相關污染防治措施。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經營危險廢物的企業需要具備處置資質,申領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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