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廢舊金屬回收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河北省的不清楚,這是大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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