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處理資質到那個管理部門辦理
需要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需要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408號)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擴展資料: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準和要求;(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六)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以上就是在這個問題上我的看法,如果你在這個問題上有什么自己的看法,或者是建議,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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