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的定義是什么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其中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和城市生活垃圾中的部分廢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等危險特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會造成很大危害或者具有潛在威脅,這些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稱為危險廢物。
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
國家對工業固體廢物實行申報登記制度,對危險廢物實行申報登記制度、轉移聯單制度和經營許可證制度。
國家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限制進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防止固體廢物污染轉移。
法律對固體廢物是如何定義的?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固體廢物是指由人類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出來的,對產生者來說是不能用或暫時不能用要拋棄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的廢棄物質。包括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和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具有以下四個特征:1.產生于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之中;2.對環境有可能產生污染;3.固態、半固態物質;4.廢的或棄之不用的物質。只有同時具備以上四個特征才是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的固體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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