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分為哪幾類?應如何處置?危險廢棄物主要有哪些
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液體、固體、氣體
一般和危險
危險廢棄物有49類,需要委托有資質的供應商回收,而且還要環保局審批
一般廢棄物找個能收的就行
處理危險廢物都有那些方法?
1、物理處理:物理處理是通過濃縮或相變化改變固體廢物的結構使之成為便于運輸、貯存、利用或處置的形態,包括壓實、破碎、分選、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學處理:化學處理是采用化學方法破壞固體廢物中的有害成分,從而達到無害化,或將其轉變成為適于進一步處理、處置的形態。其目的在于改變處理物質的化學性質,從而減少它的危害性。這是危險廢物最終處置前常用的預處理措施,其處理設備為常規的化工設備。
3、生物處理:生物處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體廢物中可降解的有機物,從而達到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生物處理方法包括好氧處理、厭氧處理和兼性厭氧處理。與化學處理方法相比,生物處理在經濟上一般比較便宜應用普遍但處理過程所需時間長,處理效率不夠穩定。
4、熱處理:熱處理是通過高溫破壞和改變固體廢物組成和結構,同時達到減容、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焙燒、燒結等。
5、固化處理:固化處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將廢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是一種較安全地運輸和處置廢物的處理過程,主要用于有害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固化體的容積遠比原廢物的容積大。
擴展資料
處理危險廢物的注意事項
1、分類要求:收集、貯存危險廢物,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具體危險廢物分類要求及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的確定可參見《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附錄B。
2、貯存場所: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危險廢物,需按照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具體如何設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建議參見《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 2025-2012)中的具體要求。
3、設置標志: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實踐中,常見的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情況有未設置危險廢物標志、設置的危險廢物標志形狀不符合標準、標志已經不清晰或者破損但未及時更換等。
4、防范措施: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具體實踐中如何采取三防措施防止污染,建議可咨詢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制定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固廢法》第六十八條及第七十五條規定,如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未按照上述要求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每類行為都將面臨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罰款的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處理方法,可分為物理法、物理化學法和生物法三大類。其中許多方法與化工生產是通用的。填埋法土地填埋是最終處置危險廢物的一種方法。此方法包括場地選擇、填埋場設計、施工填埋操作、環境保護及監測、場地利用等幾方面。其實質是將危險廢物鋪成一定厚度的薄層,加以壓實,并覆蓋土壤。這種處理技術在國內外得到普遍應用。土地填埋法通常又分為衛生土地填埋和安全土地填埋。1衛生土地填埋衛生土地填埋是處置一般固體廢物,而不會對公眾健康及環境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種方法。主要用來處置城市垃圾。2安全土地填埋安全土地填埋是一種改進的衛生填埋方法,也稱為安全化學土地填埋。安全土地填埋主要用來處置危險廢物。因此,對場地的建造技術要求更為嚴格。如襯里的滲透系數要小于10-8cm/s,浸出液要加以收集和處理,地面逕流要加以控制,還要考慮對產生的氣體的控制和處理等。 此外,還有一種土地填埋處理方法,即淺地層埋藏法。這種方法主要用來處置低放射性廢物。土地填埋法與其他處置方法相比,其主要優點是:此法為一種完全的、最終的處置方法,若有合適的土地可供利用,此法最為經濟;它不受廢物的種類限制,且適合于處理大量的廢物;填埋后的土地可重新用作停車場、游樂場、高爾夫球場等。缺點是:填埋場必須遠離居民區;回復的填埋場將因沉降而需要不斷地維修;填埋在地下的危險廢物,通過分解可能會產生易燃、易爆或毒性氣體,需加以控制和處理等。焚燒法焚燒法是高溫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綜合過程。通過焚燒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險廢物氧化分解,達到減少容積,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產品的目的。危險廢物的焚燒過程比較復雜。由于危險廢物的物理性質和化學性質比較復雜,對于同一批危險廢物,其組成、熱值、形狀和燃燒狀態都會隨著時間與燃燒區域的不同而有較大的變化,同時燃燒后所產生的廢氣組成和廢渣性質也會隨之改變。因此,危險廢物的焚燒設備必須適應性強,操作彈性大,并有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操作參數的能力。一般來說,差不多所有的有機性危險廢物都可用焚燒法處理,而且最好是用焚燒法處理。而對于某些特殊的有機性危險廢物,只適合用焚燒法處理,如石化工業生產中某些含毒性中間副產物等。焚燒法的優點在于能迅速而大幅度地減少可燃性危險廢物的容積。如在一些新設計的焚燒裝置中,焚燒后的廢物容積只是原容積的5%或更少。一些有害廢物通過焚燒處理,可以破壞其組成結構或殺滅病原菌,達到解毒、除害的目的。此外,通過焚燒處理還可以提供熱能。 焚燒法的缺點:一是危險廢物的焚燒會產生大量的酸性氣體和未完全燃燒的有機組分及爐渣,如將其直接排入環境,必然會導致二次污染;二是此法的投資及運行管理費高,為了減少二次污染,要求焚燒過程必須設有控制污染設施和復雜的測試儀表,這又進一步提高了處理費用。固化法固化法是將水泥、塑料、水玻璃、瀝青等凝結劑同危險廢物加以混合進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封閉在固化體內不被浸出,從而達到穩定化、無害化、減量化的目的。固化法能降低廢物的滲透性,并且能將其制成具有高應變能力的最終產品,從而使有害廢物變成無害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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