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么?
一、工業廢水污水監測標準是什么?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主要是對企業工廠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出的廢水、污水和水生物檢測的總稱。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包括生產廢水和生產污水。按工業企業的產品和加工對象可分為造紙廢水、蝕刻廢水、紡織廢水、制革廢水、農藥廢水、冶金廢水、印染廢水、煉油廢水、醫療廢水等。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項目 工業廢水檢測測試:PH、CODcr、BOD5、石油類、LAS、氨氮、色度、總砷、總鉻、六價鉻、銅、鎳、鎘、鋅、鉛、汞、總磷、氯化物、氟化物等。 生活廢水檢測測試:PH、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總硬度、總鐵、總錳、硫酸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硝酸鹽、細菌總數、總大腸桿菌、游離氯、總鎘、六價鉻、汞、總鉛等。
城市排水檢測測試項目: 水溫(度)、色度、易沉固體(15min)、懸浮物、溶解性固體、動植物油、石油類、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耗氧量(CODCr)、氨氮(以N計)、總氮(以N計)、總磷(以P計)、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總氰化物、總余氯(以Cl2計)、硫化物、氟化物、氯化物、硫酸鹽、總汞、總鎘、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鎳、總鈹、總銀、總硒、總銅、總鋅、總錳、總鐵、揮發酚、、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可吸附性有機鹵化物(AOX,以Cl計)、有機磷農藥(以P計)、五氯酚。
工業廢水水樣采集 :
1、采樣前的準備
(1)容器準備 容器的選擇原則:水樣不溶于容器、容器材質不吸附水樣中某些組分、水樣與容器不發生直接化學反應、避開物質的“相似相溶”原理。
(2)采樣器的準備:選擇合適的采樣器、沖洗干凈(三洗)。
2、水樣的運輸和保存
(1)水樣在運輸過程中不應有損失和丟失,要包裝好,貼上標簽、密封好。
(2)儲存水樣的容器可能吸附、玷污水樣,因此,要選擇性能穩定、雜質含量低的材料作容器,常用的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聚四氟乙烯,最常用的是硼硅玻璃、聚乙烯瓶。
(3)運輸過程要求盡快,常用監測車、汽車、船,甚至飛機。 工業廢水污水檢測測試執行標準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91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 CJ343-2010
排放標準編輯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44-2008
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8-2008
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6-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523-2008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456-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287-1992
一級排放標準:COD≤100mg/L,氨氮≤mg/L,磷≤0.5mg/L,余氯≤0.5mg/L。這幾個比較常見。具體的還是要看當地環保部門給的標準了。個別企業會寬松一些。檢測少就送當地檢測部門檢測就可以了。多了可以自己購買試紙或者儀器比較劃算。
二、工業污水排放標準有哪些?
制漿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544-2008
制糖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9-2008
混裝制劑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8-2008
中藥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6-2008
提取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5-2008
化學合成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4-2008
發酵類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3-2008
羽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901-2008
雜環類農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1523-2008
皂素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20425-2006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466-2005
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456-1992
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457-1992
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4287-1992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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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脫硫廢水排放標準
法律分析: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準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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