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渣管理規定?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電解鋁、再生鋁及鋁加工過程產生的鋁灰(渣)已列為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為提升我區鋁灰(渣)在產生、貯存、轉移、綜合利用或處置過程中的環境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現將鋁灰(渣)環境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增強法制意識
相關企業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學習《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環境保護法制意識,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切實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要堅決杜絕僥幸心理,在嚴厲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形勢下,不能只算經濟賬,而以身試法。
二、嚴格落實相關制度
(一)規范貯存。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建設鋁灰(渣)貯存場所,貯存場應采取防風雨、防曬、防滲、防揚散、防流失等措施。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及包裝物必須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附錄A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所示標簽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同時應規范鋁灰(渣)包裝,保證裝載容器應完好無損。
(二)健全管理制度。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明確責任人;責任人應熟悉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落實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等環節的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正常運行;嚴格執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在顯著位置張貼危險廢物防治責任信息。
(三)管理計劃備案。各企業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有關要求,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網址:)詳細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必須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綜合利用、處置措施等,并嚴格按照管理計劃加強鋁灰(渣)全生命周期的環境管理。當管理計劃內容發生重大改變時,應及時變更。
(四)合法利用處置。自行利用處置鋁灰(渣)的,應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利用處置設施及其相應的污染防治設施。接收其他單位產生的鋁灰(渣)進行利用處置的,應執行危險廢物環境許可制度,接收單位應申領危險廢物環境許可證(符合《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2021年版)要求的除外),運輸應使用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車輛。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運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通過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如實填寫移出人、承運人、接受人信息以及擬轉移鋁灰(渣)數量、危險特性等危險廢物信息和環境應急措施。轉移鋁灰(渣)到重慶市外貯存、利用、處置的,應當向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辦理跨省轉移許可,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五)規范臺賬。參照《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計劃制定指南》建立鋁灰(渣)的管理臺賬,如實記載其產生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
(六)申報登記。各企業應于每年3月31日前通過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如實申報上年度鋁灰(渣)的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情況。當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重新申報。
(七)全面實行精細化管理。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噸及以上的企業要通過“危廢通”全面開展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工作;通過危險廢物“一物一碼”管理,實現危險廢物貯存、轉移、利用及處置全過程的信息追蹤。精細化執行率應達到95%以上。
(八)其他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源頭分類、應急預案備案、業務培訓等有關制度的落實。
三、認真開展自查
涉鋁行業企業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自查,對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和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要求,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對標對表完成整改。
我局將針對涉鋁行業企業危險廢物重點開展專項檢查,對未落實危險廢物管理相關要求的,將嚴格依據《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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