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對同住宅樓樂器噪音有時間規定嗎?
有的,根據《上海市社會生活噪音污染防治辦法》規定:每日22時至次日六時,在毗鄰噪音敏感建筑物的公園、公共綠地、廣場、道路(含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街巷、里弄)等公共場所,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音響器材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干擾他人生活等。
上海對同住宅樓樂器噪聲有時間規定嗎,有的,上海市政府規定脕上6點至早上8點是禁止各類噪聲的,讓市民能安靜休息的環境,還規定星期六星期天禁止裝修公司在小區使用的有噪音的沖擊鉆,敲墻等裝修作業,小區里跳廣場舞也不能放大功率擴音設備,
有,上海市政府規定 ,上午8點前,下午10點后,居民生活區不得發出噪音。
有規定的時間是上午8時至晚上6時正,
上海對同住宅樓樂器噪音有規定,噪聲不能超過50分貝,因為超過50分貝會影響同住宅樓其他居民的休息和身心健康。在常期不50分貝以上生話的人,容易心情煩躁,容易引起心血管毛病。
我急需要相關的法律規定條例,關于上海8月1日起無綠標的特種車輛是否可上中環或者內環?
關于在中環路范圍內實施高污染車輛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上海市**
滬環保控〔2009〕277號
關于在中環路范圍內實施高污染車輛限制通行措施的通知
為有效改善本市中心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廣大市民的身體健康,結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根據《上海市人民**關于對高污染車輛實施擴大限制通行范圍的通告》(滬府發〔2009〕30號)的要求,現將在中環路范圍內實施高污染車輛限制通行措施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 ???一、限制通行的車輛范圍
(一)領有本市牌證,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在用車輛;
? ?? ? (二)領有外省市牌證,長期在滬使用,達不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在用車輛(在滬逗留7天以內的臨時過境車輛除外);
二、限制通行的時間和區域
(一)自2009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環路范圍以內(含中環路快速路、地面道路及輔道)的道路,以及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滬閔高架路、逸仙路高架路全線禁止上述車輛通行;
(二)浦東新區范圍內的禁行路段以中環路沿線的現場禁令標志為準。
三、環保標志的核發
? ?? ? 本市對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核發環保標志,準予進入上述限制通行區域。環保標志應當加貼在機動車前擋風玻璃的右上角不影響駕駛員視線處。
? ?? ? 環保標志核發程序如下:
? ???(一)對本市在實施國家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后注冊登記且具有合法通行權的在用機動車,依據各類車輛的上牌時間(見附件1),由環保部門委托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核發環保標志。車主應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到車輛管轄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憑車輛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申領環保標志。委托辦理的,還須提交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 ???(二)對外省市牌照車輛,按在滬逗留時間分類管理。在滬逗留7天以內的臨時過境車輛,由環保部門委托市路政部門在入境道口發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過7天的過境憑證,車主應憑證通行。來滬超過7天以及長期在滬的外省市牌照車輛,車輛使用人應當憑車輛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上海市貸款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公室設立的服務窗口申領環保標志。屬于國家規定的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后上牌的車輛(見附件1),可以發放環保標志。
? ???(三)對本通知實施后在本市上牌的新車,在核發車輛牌照時一并核發環保標志。
? ?? ? 已申領過本市環保標志的機動車輛無須再次申領。
? ?? ? 四、其他規定
? ?? ? 對無環保標志或過境憑證駛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 ?? ? 為確保高污染車輛限行措施的順利實施,市環保局、市**等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實施工作的宣傳。市環保局熱線電話“12369”,將接受廣大市民的咨詢。有關高污染車輛更新補貼按《上海市人民**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商務委等五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老舊汽車淘汰更新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環保標志申領發放時間、地點詳見附件2。
附件:1.機動車輛環保標志發放條件
? ?? ?? ???2.機動車輛環保標志申領發放地點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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