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買了輛國四排放的二手車在鄭州市能過戶嗎?聽說鄭州已經國五了
截至2019年9月,國四排放的二手車不能在鄭州市能過戶。
根據《河南省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
第一條? 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6a或6b階段標準要求;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燃氣汽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或6b階段標準要求。
銷售和注冊登記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的公交、郵政、環衛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符合《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7691-2018)6a階段標準要求。
擴展資料
《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省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配合下,可以選擇時間和路段,利用遙感檢測等技術對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測。抽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治理并復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行駛證;復檢合格的,當日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第三十八條 市、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抽測。抽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治理并復檢。被抽測的機動車停放地管理單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員應當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規定: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
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對在用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監督管理。
禁止機動車所有人以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通過機動車排放檢驗。禁止機動車維修單位提供該類維修服務。禁止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河南省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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