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大氣污染防治法經過兩次修訂后有一下六個主要內容:
1、實現了向環境質量為核心的大氣治理新思路的重大轉變。新法突出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的主線,抓主要矛盾和源頭治理,對燃煤污染、工業污染、機動車污染、揚塵、農業等,都提出了明確的防治對策。
2、強化政府責任。對于有監督管理職責的環保、住建、經濟綜合、公安、交通運輸、海事、漁政等部門的職責和處罰權都予以明確,做到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
3、加強標準控制。規范大氣污染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行為,以及標準運用和落實。
4、強化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采取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實施聯防聯控。對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作出明確規定。
5、充分體現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秉承新《環保法》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立法思路,規定環保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6、強化了法律責任。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條文有129條,其中法律責任條款就有30條,規定了大量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并有相應的處罰責任。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其中環保罰款取消50萬元封頂,變為按倍數計罰,是重典治霾的具體體現,必將對污染企業產生極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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