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設計乙級資質辦理需要多少注冊資金
需要人員: 1.注冊環保4名 2.環保中級2名 3.一級結構1名 4.機械1名 5.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1名 6.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2名 7.自動控制1名 8.概預算2名 共計14名人員 辦資質找南京潤利。
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6修正)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必須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城市建設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將區域性大氣環境保護費用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和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環保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等有關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研究的領導,支持環保產業的發展,獎勵對大氣污染防治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鼓勵公眾參與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第二章 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各市(含地、州,下同)、縣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總量控制實施計劃,對國家和省未實行總量控制的大氣污染物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保護的目標和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總量控制計劃。
城市人民政府劃定煙塵控制區,并負責組織實施。第六條 各級環保部門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區域功能要求,劃分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功能區,經上級環保部門審查,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縣以上環保部門的環境監測機構,根據國家和省大氣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大氣污染作出界定。第七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必須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環保部門申報登記。可能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提前十五日變更申報登記。經環保部門審核的數據,作為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基礎依據。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應當設置排污口標志,安裝經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的計量、采樣裝置。第八條 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必須向環保部門申領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
環保部門對不超過國家和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總量控制指標的,發給排污許可證;對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總量控制指標的,限期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環保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發證手續。第九條 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按規定繳納二氧化硫排污費;超過國家或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按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超過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加倍征收排污費。
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的管理使用按照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工業企業和嚴重污染大氣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體經營戶,必須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環保部門限期治理的決定,定期向環保部門報告治理進度,如期完成治理任務。
環保部門應當檢查限期治理情況,對完成限期治理的項目進行驗收,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驗收結果。第十一條 環保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檢測,對檢測合格的,發給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合格證。拆除或閑置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提前三十日向環保部門申報批準。環保部門接到申報后,應當在三十日內予以批復。第十二條 有大氣污染事故隱患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應當制定事故防范和應急措施,向環保部門報告,并接受檢查。
因發生大氣污染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按規定向環保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在大氣受到嚴重污染,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政府必須采取強制性應急措施,解除或減輕危害。
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應當繳納事故應急費,具體標準由省環保部門會同省物價和財政部門制定。第三章 防治建設項目造成的大氣污染第十三條 各級計劃、經濟貿易、建設、工商、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根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的規定在立項、登記、規劃、用地、設計、竣工驗收時嚴格審查,并對其審批結果負責。
環保部門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審查與驗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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