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6邯鄲武安汽車限行嗎
邯鄲
根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啟動區域橙色(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冀氣領辦〔2016〕87號)要求,預計11月17日至19日可能出現連續3天重污染天氣。邯鄲市政府決定邯鄲市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從2016年11月16日0:00升級為橙色預警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城區內每天7:00—20:00實行交通管控
11月16日限行號牌尾號3和8,
11月17日限行號牌尾號4和9,
11月18日限行號牌尾號5和0,
11月19日限行號牌尾號1和6,
11月20日限行號牌尾號2和7的機動車輛(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個數字為準)。
響應區域內禁止載重2噸(含)以上貨車通行(辦理通行證的除外)。
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公交車、出租車、非本市車輛除外。
河北省廊房市淘汰黃標車怎樣補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全市黃標車淘汰工作,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根據《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公安局廊坊市治理淘汰黃標車工作方案的通知》(廊政辦〔2013〕192號)及《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廊坊市2013年、2014年治理淘汰黃標車資金獎補方案的通知》(廊政辦〔2013〕20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2013-2014年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貼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且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經環保檢驗合格,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車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年限是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國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保部令〔2013〕第12號)中規定的使用年限。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淘汰是指黃標車注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將黃標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進行拆解報廢處理。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和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淘汰。
第二章 補貼范圍
第六條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黃標車淘汰,適用本辦法實施資金補貼:
(一)有使用年限的車輛提前一年以上淘汰。
(二)無使用年限的車輛淘汰。
(三)本補貼辦法發布前在本市登記上牌,且于規定時間內在本市辦理報廢注銷手續的車輛。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車輛淘汰,不享受補貼:
(一)財政供養單位的黃標車。
(二)強制報廢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
(三)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或滅失的黃標車。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報廢車輛處理,不享受補貼。
(五)已享受中央財政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黃標車。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八條 廊坊市黃標車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如下:
(一)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二)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三)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四)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五)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六)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八)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九)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8000元。
(十)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十一)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見附件1)
第四章 補貼資金來源
第九條 補貼資金來源:
(一)市、縣(市、區)財政預算安排。
(二)中央財政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三)大氣污染治理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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