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100億元,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行“以獎代補”。制定重點行業能效、排污
C
試題分析:制定重點行業能效、排污強度“領跑者”標準,對達標企業予以激勵,“以獎代補”,抓住關鍵治理污染;A體現了量變達到一定程度會引起質變;B體現了一切從實際出發,一切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C體現了抓重點,抓主要矛盾;D體現了實踐是認識的來源。由此可見,C與題干舉措蘊含的哲理一致。
地方政府治理環境污染讓供電部門停電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修訂)
環保部門可以對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市、縣或者市、縣以下人民政府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限期治理,由市、縣人民政府決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如期完成治理任務。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
限期治理、責令停止生產,還可以責令重新安裝使用、給予行政處分、賠償等多種方法。環保部門可對其進行環境保護監督和要求建設單位提交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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