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律、行政規范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體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2條,第五項規定:(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第4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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