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報大氣污染防治工程設計資質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第二條 第四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1、資歷和信譽(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2、技術條件專業配備齊全、合理,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符合相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的規定。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2)管理的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第九條 第一款 工程設計乙級(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及以下資質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實施。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十一條首次申請工程設計資質,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2.法人、合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3.章程或合伙人協議文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5.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6.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蓋章的注冊變更表或初始注冊表;7.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8.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依法簽訂的勞動主要頁(包括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的證明或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復印件;其中,對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需提供社保證明,但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9.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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