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環境污染的意義
1、對自然環境的保護
防止自然環境的惡化。包括:對青山、綠水、藍天、大海的保護。這里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礦)濫伐(樹)、不能亂排(污水)亂放(污氣)、不能過度放牧、不能過度開荒、不能過度開發自然資源、不能破壞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等等。
2、對人類居住、生活環境的保護
使之更適合人類工作和勞動的需要。這就涉及到人們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學、衛生、健康、綠色的要求。這個層面屬于微觀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覺行動,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規作保證,依靠社區的組織教育來引導,要工農兵學商各行各業齊抓共管,才能解決。
3、對地球生物的保護
物種的保全,植物植被的養護,動物的回歸,生物多樣性,轉基因的合理、慎用,瀕臨滅絕生物的特別、特殊保護,滅絕物種的恢復,棲息地的擴大,人類與生物的和諧共處,不欺負其他物種等等。
4、防治由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包括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產生的噪聲、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
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噪聲,海上船舶運輸排出的污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城鎮生活排放的煙塵、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5、防止由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破壞,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
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污染和影響。
6、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于環境保護的內容。
環境保護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中國則把環境保護宣布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并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保證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
擴展資料
治理措施
1、落實水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環境質量每年做一次環境質量報告書,要向社會通報水環境質量,水源地,地表水水質狀況,一方面保障公眾對水環境的知情權,自覺接受到公眾的監督。
2、推進水污染治理市場化,以前水污染防治特別是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注重社會資本進入市場,主要把它單純作為一項公益性事業對待,政府作為壟斷性的管理市場,從規劃,從投資建設到運行管理完全都是政府的管制和操作,排斥了社會多元化的投資渠道進入這個領域,這是發展的趨勢。
3、排污許可和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這個制度現在正在實行當中,在“十一五”期間這樣的制度還有排放的量要有許可,總量在排污許可下得到規定,一個區域環境的量確定排放的總量,從總量控制和企業的排污許可這方面對企業的環境行為進行制約。
4、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環境項目評價法,三同時制度。環評制度增加兩個方面,一個是區域規劃環評,不能只是對企業建設項目,對項目本身進行環評,要擴大到對區域,根據區域的總量,對生態環境的容量,對規劃是不是合理來進行環評,同時要開展戰略性的政策環評,遵照國家出臺的環境政策進行評價。
5、省界河流水質考核制度,要落實責任,要對每個省的水質進行考核,水交到下游省,水是什么狀況,要按照輸出水質對進行考核,超過標準就是造成污染,對下游造成危害,就要進行賠付,要追究造成污染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從而加強各級政府各個行政區域政府對水污染防治的責任。
6、目標責任制,要建立一個綠色GDP的政績考核制度,單純用GDP考核領導干部的政績,容易單純追求經濟效果而忽視了環境,綠色GDP這區域的發展對環境造成的損害要打入到GDP里面,要扣除這部分才是真正的GDP,通過綠色GDP的考核體制建立,來保證水污染防治保護的責任。
7、循環經濟措施,要在全國建立循環經濟體制,建立一個節約性的和諧社會。
8、建立生態補償制度,要通過試點,探索這方面的經驗,國家地域遼闊,東西部的發展差距大,西部地區發展比較落后,但是它生態比較好,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比較快,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比較大,而東部地區需要的能源和水源,都主要來自于西部地區,
如果西部地區要保護的話,必然對經濟發展做出犧牲,限制了它的發展,東部地區對西部地區應相對進行生態補償,這樣才能達到東西部共同發展的目標,實現平衡發展。
9、建立區域性的機構,對區域性的環境管理要建立污染受害者法律的援助機制,過去對環境造成損害要落實賠償制度,完善經濟方面的賠償制度和法律法規。當一個企業和一個單位的行為,對他人或公眾造成健康的損害和經濟損害時候,要進行經濟的賠償,只有這樣才能加強和提高單位對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污染治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環保
一:國家治理環境污染,對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小康社會、最終實現人類社會的全面和諧有著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有利于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即滿足當代人的發展需求又不損害后代人滿足對其需求的能力的一種發展方式。二:我國是發展中國家,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發展經濟,而經濟的發展有賴于環境和資源的支撐。生態環境治理有利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已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環境污染成為當今的一大公害,政府治理環境,正確處理好經濟與環境的關系,治理環境,保護環境,將會為我們建設小康社會提供重要的基礎與前提,是我國早日實現全民的小康的有力保障。三:國家治理環境污染有利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人與自然和諧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人與自然和諧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和發展的載體,它可以減少或消除因生態破壞、環境污染和資源短缺導致的各種社會矛盾。更重要的是,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就必須發揮政府在環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與作用,大力加強環境保護、正確處理人與資源的關系。環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促進民主法治和公平正義,促使社會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促進經濟繁榮和持續發展,進而全面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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