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的項目都包括什么?
要進行廢物回收利用,減少對森林樹木的砍伐.還要加強對白色污染的處理,少使用塑料制品. 要對清潔方面作改進.使市容更整潔. 為了地球的明天,我們必須從現在開始努力,要好好地保護環境.實行垃圾分類袋裝化.這樣不僅能減少環衛工人的工作量,還能更好地起到廢物利用,減少污染,節約資源. 買菜時,少用塑料袋,盡量用竹籃子. 用筆盡量用可換芯的,減少圓珠筆外殼的浪費與垃圾量. 外出吃飯盡量不用一次性飯盒. 垃圾過剩與環境問題 垃圾的回收及資源化綜合利用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環境保護法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有哪些要求?
我國第一次環境保護會議于1973年8月在北京舉行,會后從中央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都相繼建立起環境保護機構,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對環境的管理。1974年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中國第一部關于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在1979年9月13日的五屆人大常委會上通過,同日公布施行。《環境保護法》在第三章中明確規定,在大氣污染方面要求“一切排煙裝置、工業窯爐、機動車輛、船舶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煙除塵措施,有害氣體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該法還規定了獎懲條例,凡對污染和破壞環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單位可予以批評、警告、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停產治理。嚴重污染和破壞環境,引起人員傷亡或者造成重大損失者,應承擔行政責任、經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環境保護法》已于1989年正頒布實。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它關系到我們國家和社會的發展,關系到四個現代化建設的成敗,關系到當代人的切身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利益,具有深遠的意義。它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決不是權宜之計。保護環境,合理使用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公害是一個戰略問題。由于它涉及面廣,影響深遠,所以環境保護應該作為我們國家一項基本國策。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修訂前的七章66條,擴展到現在的八章129條,法律條文增加了近一倍。該法修改按照中央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精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修改完善:一、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加強考核和監督。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未達標城市政府應當編制限期達標規劃、上級環保部門對未完成任務的下級政府負責人實行約談和區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二、堅持源頭治理,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相關產品質量標準。一是明確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二是明確制定燃煤、石焦油、生物質燃料、涂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及過濾等產品的質量標準,應當明確大氣環境保護要求。三是規定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調整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三、從實際出發,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完善相關制度。新增“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章節并前置,規范大氣污染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行為,以及標準運用和落實。四、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主要矛盾,著力解決燃煤、機動車船等大氣污染問題。實現了從單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協同控制,從末端治理向全過程控制、精細化管理的轉變。在第四章“大氣污染物防治措施”中,對加強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等大氣污染的綜合防治作出具體規定。例如在加強燃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明確要求優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二是明確國家推行煤炭洗選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量、高灰分煤炭的開采。三是明確國家禁止進口。銷售和燃用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燃用優質燃煤。四是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五是加強對燃煤供熱鍋爐的管理。六是對工業鍋爐進行規范。七是對燃煤電廠和其他燃煤單位提出排放控制要求。五、加強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一是推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要求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氨等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實施協同控制。二是增設專章規定了重污染天氣應對。明確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發布重污染天氣預報等。六、加大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除倡導性的規定外,有違法行為就有處罰。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的條文有129條,其中法律責任條款就有30條,規定了大量的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措施,并有相應的處罰責任。具體的處罰行為和種類接近90種,提高了這部新法的操作性和針對性。二是提高了罰款的上限,如超標、超總量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得,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是規定了按日計罰。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的基礎上,細化并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行為。四是豐富了處罰種類。如行政處罰中有責令停業、關閉,責令停產整治,責令停工整治、沒收,取消檢驗資格,治安處罰等。七、堅持立法為民,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一是刪去了修訂草案關于機動車限行的規定。二是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監督。秉承新《環保法》強化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立法思路,增加信息公開的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開的表述有11處規定。新增公眾參與的規定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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