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山西修訂大氣治理獎懲方案
2月28日,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我省修訂《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相關情況進行發布。新《方案》更加突出對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扣罰和改善的獎勵。 2017年10月,原省環保廳會同省財政廳制定《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對空氣質量惡化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實施資金扣罰,對空氣質量改善和優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給予獎勵,獎懲考核結果每月向社會公布。去年,全省11個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均實現了同比下降,特別是二氧化硫平均濃度的下降幅度更為突出,各市降幅在23.9%―56%之間。總體來講,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形勢依然嚴峻,打贏藍天保衛戰已經進入關鍵期。今年1月,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財政廳對《方案》進行了進一步修訂,更加突出對環境空氣質量惡化的扣罰和改善的獎勵。 《方案》重點對五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增加各設區市參照本方案對所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情況進行考核的要求;提高了綜合指數扣罰標準,將原《方案》中“綜合指數與考核基數相比,差值在2個數值(含)以內時,扣罰資金系數為20萬元/個數值,超過2個數值時,扣罰資金系數為40萬元/個數值”修訂為“綜合指數與考核基數相比,差值在1個數值(含)以內時,扣罰資金系數為200萬元/個數值,超過1個數值時,扣罰資金系數為400萬元/個數值”;將二氧化硫免于扣罰的標準進一步加嚴,由60微克/立方米調整為30微克/立方米。 本次修訂還進一步突出對環境空氣質量變化情況的獎懲,將原《方案》中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罰資金系數由0.8下調為0.5,適當弱化基礎條件的影響;將同比惡化的扣罰資金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2倍,進一步加大對空氣質量惡化情況的扣罰;將原《方案》中對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獎勵權重由60%提高到80%,加大對空氣質量改善的獎勵。將原《方案》中“各市環境空氣質量獎勵資金統籌用于行政區域內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的項目”進一步細化修訂為“環境空氣質量獎勵及扣罰結余資金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統籌用于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方面的項目,包括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相關科學研究等。” 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10月―2018年12月,我省累計扣罰資金5.07億元、獎勵資金3.67億元,有效激發了地方政府大氣治理的積極性,推動了空氣質量的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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