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對影響居民區空氣污染應當怎么處理
環境保護審批事項辦事程序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
1.申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將《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申請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評估報告(同時附電子版)提交縣環保局建管科。(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增設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提交技術評估機構的評估意見,未增設環境影響評價專題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提交環評專家的技術審查意見;涉及水土保持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項目,應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受理:縣環保局建管科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分別作如下處理:(1)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3)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部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3.審查: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審查發現許可事項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應按有關規定分別告知相關人,并按有關規定在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意見或依法聽證后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1)對環境影響很小,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直接核發《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2)符合條件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屬于縣環保局審批的項目,頒發《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批準書》;(3)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核發程序規定
一、申領排放污染物許可證(臨時許可證)的單位,應按規定填報《重慶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并附以下材料報縣環保局接件大廳。(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1.排污許可申領現場檢查意見
2.排污口規整的驗收文件
3.近一年內反映申請單位排污狀況的環境監測報告
4.廠區平面圖及其電子版本
5.管網總圖(標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及其電子版本
6.在線監測(監控)裝置驗收文件(環保部門未要求安裝的可不提供)
7.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小型三產業排污申報、建筑施工噪聲申報可不提供)
8.《工商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申請變更許可證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變更申請文件和現有許可證復印件。其中持臨時許可證的單位,申請變更為許可證的,還應提交污染治理工程或環保整改措施的驗收文件。
有效期滿需繼續排污的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0日按照本規定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
二、環保局接件大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備、形式正確的,予以受理,填寫材料收件清單,并在1個工作日內移交污防科;材料不齊備、形式不正確的不予受理,當場回復申請單位并告知理由。
三、污防科負責人按有關規定對材料進行實質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報污防科分管局長審核。若申報材料內容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移交接件大廳予以退件,并說明退件理由。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美國進口普衛欣天 貓有效防霧霾
四、污防科分管局長根據污防科負責人審查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局長。
五、局長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六、污防科在1個工作日內制作許可憑證,交由接件大廳通知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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