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鉛企業的環保政策
一、準入條件1.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單系列鉛冶煉能力必須達到5萬噸/年(不含5萬噸)以上;現有再生鉛企業的生產準入規模應大于10000噸/年;改造、擴建再生鉛項目,規模必須在2萬噸/年以上;2.工藝和裝備:新建鉛冶煉項目,粗鉛冶煉須采用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富氧底吹強化熔煉或者富氧頂吹強化熔煉等生產效率高、能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煉鉛工藝和雙轉雙吸或其他雙吸附制酸系統。3.能源消耗:新建鉛冶煉綜合能耗低于60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于45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于35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0千瓦時/噸。現有鉛冶煉企業:綜合能耗低于65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綜合能耗低于460千克標準煤/噸,粗鉛冶煉焦耗低于360千克/噸,電鉛直流電耗降低到121千瓦時/噸,鉛電解電流效率大于95%。4.資源綜合利用:新建鉛冶煉項目:總回收率達到96.5%,粗鉛熔煉回收率大于97%、鉛精煉回收率大于99%;總硫利用率大于95%,硫捕集率大于99%;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5%以上。現有鉛鋅冶煉企業:鉛冶煉總回收率達到95%以上,粗鉛冶煉回收率96%以上;總硫利用率達到94%以上,硫捕集率達96%以上;水循環利用率90 %以上。5.環境保護:鉛鋅冶煉及礦山采選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有關要求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防止鉛冶煉二氧化硫及含鉛粉塵污染以及鋅冶煉熱酸浸出鋅渣中汞、鎘、砷等有害重金屬離子隨意堆放造成的污染。確保二氧化硫、粉塵達標排放。嚴禁鉛鋅冶煉廠廢水中重金屬離子、苯和酚等有害物質超標排放。待《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鉛鋅工業》發布后按新標準執行。 鉛鋅冶煉項目的原料處理、中間物料破碎、熔煉、裝卸等所有產生粉塵部位,均要配備除塵及回收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并安裝經環保總局指定的環境監測儀器檢測機構適用性檢測合格的自動監控系統進行監測。新建及現有再生鉛鋅項目,廢雜鉛鋅的回收、處理必須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確保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和有關地方標準的規定,嚴禁將蓄電池破碎的廢酸液不經處理直接排入環境中。排放廢水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熔煉、精煉工序產生的廢氣必須有組織排放,送入除塵系統;廢氣排放應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熔煉工序的廢棄渣,廢水處理系統產生的泥渣,除塵系統凈化回收的含鉛煙塵(灰),防塵系統中廢棄的吸附材料,燃煤爐渣等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含鉛量較高的水處理泥渣,鉛煙塵(灰)必須返回熔煉爐熔煉;作業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要求;所有的員工都必須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并保存記錄。企業必須有完善的突發環境事故的應急預案及相應的應急設施和裝備;企業應配置完整的廢水、廢氣凈化設施,并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再生鉛生產企業,以及從事收集、利用、處置含鉛危險廢物企業,均應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所需手續此類項目一般采取項目核準方式: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發展改革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和節能審批等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后,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準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和節能審批等文件。核準后,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準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等。三、關于鉛鋅行業準入條件具體見公文(國家發改委[2007]13號令),里面有詳細說明。如還有不明之處,請追加提問,在下一定盡力解答。
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相繼發生了因企業違規生產、排污導致的嚴重鉛污染事件,落后的鉛冶煉工藝產生的大量鉛塵、鉛酸蓄電池生產中排放的鉛塵和酸霧等,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電監會日前發出通知,要求電力企業、電力監管機構配合做好鉛污染防治工作,并將依法對部分涉鉛企業采取停、限電措施.據了解,目前我國鉛污染形勢嚴峻,其主要污染源來自鉛鋅等礦的采礦和冶煉、鉛的工業應用、含鉛汽油的使用等.電監會要求,電力企業應根據當地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的指令,對發改委(經貿委)等部門認定屬于燒結鍋、燒結盤等落后煉鉛生產工藝及設備的企業,以及由于超標排污、環保部門責令其停產治理的涉鉛企業,依法采取停、限電措施.對未執行依法停、限電指令,或變相違規供電的供電企業,電力監管機構將予以通報,并建議有關部門按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制定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有關供電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電監會同時要求各派出機構加強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督促電力企業嚴格執行相關產業政策,并將與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對涉鉛企業的供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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