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揮發物標準?
一、有機揮發物標準?
有機揮發物(VOCs)的標準通常由多個因素決定,包括來源、濃度、排放量等。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有機揮發物標準: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這是我國針對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的標準,規定了各種VOCs的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4-2019):這個標準針對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進行了規定,其中也包括VOCs的排放限值。
《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這個標準針對制藥工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進行了規定,其中也包括VOCs的排放限值。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標準都是根據不同的行業和領域制定的,具體的VOCs排放標準可能會因地區、行業、企業規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適用的VOCs標準。
二、關于廢氣處理的國家排放標準是什么?
關于廢氣處理的國家排放標準是(《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廢氣處理五大因素: 一、能有效去除工廠車間產生的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乙酯,丙酮,丁酮,乙醇,丙烯酸,甲醛等有機廢氣,硫化氫,二氧化硫,氨等酸堿廢氣處理。 二、要看行業主管部門如何推薦。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的推薦可信度比較高。 三、要看廢氣處理的原理。現在比較多的廢氣處理方式有活性炭吸附法、高溫催化燃燒、冷凝法、濕式回收法、生物法等等, 四、要看成功案例。市場的公司大多都會有許多成功案例。 五、要看品牌。看該公司在公司的口碑和效果匹配程度,是否榮獲過省部級以上環保凈化協會重點推薦優秀廢氣處理公司、地方政府廢氣處理高科技環保公司等含金量比較高的稱號。
三、化工企業二氧化硫、煙塵、工業粉塵的排放標準是什么?
1、遵守國家統一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
2、二氧化硫(化學式SO2是最常見的硫氧化物。大氣主要污染物之一。火山爆發時會噴出該氣體,在許多工業過程中也會產生二氧化硫。
由于煤和石油通常都含有硫化合物,因此燃燒時會生成二氧化硫。
當二氧化硫溶于水中,會形成亞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
若把二氧化硫進一步氧化,通常在催化劑存在下,便會迅速高效生成硫酸。
這就是對使用這些燃料作為能源的環境效果的擔心的原因之一。
3、由于氧化、升華、蒸發的冷凝的熱過程中形成的懸浮于氣體中的固體微粒稱為煙塵。
如轉爐煙氣中就含有大量極細微的煙塵。
沙化嚴重的地區被大風一吹就會卷起很大的煙塵風暴。4、工業粉塵是指企業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放的顆粒物 ,如鋼鐵企業的耐火材料粉塵、焦化企業的篩焦系統粉塵、燒結機的粉塵、石灰窯的粉塵、建材企業的水泥粉塵等。
四、粉塵排放高度標準?
北京市廢氣排放標準(試行)
(1984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1984年5月1日實施)
本標準是為控制廢氣排放,防治大氣污染,保護人民健康而制定。
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地區向大氣環境排放的爐窯煙塵、工業粉塵和工業廢氣。
按本標準煙囪(排氣筒)高度所規定的排放量(濃度、黑度),均系最大容許排放量(濃度、黑度)。如煙囪(排氣筒)實際高度與本標準規定的高度不對應時,其排放量(濃度)按煙囪(排氣筒)實際高度計算。
在煙囪(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的距離內有居住的建筑物時,其高度一般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爐窯煙塵
1.1本標準所稱爐窯煙塵,系指生產用鍋爐、采暖用鍋爐、生活用鍋爐、工業窯爐、電站鍋爐、煉鋼爐和茶爐、大灶等排入大氣環境的煙塵。
1.2生產用鍋爐、采暖用鍋爐、生活用鍋爐、工業;窯爐排放的煙塵,按區域應符合表1規定的標準.
表1
區域類別 適 用 地 區 標準值
排放濃度
( mg/m3) 林格曼黑度
(級)
1 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療養地、名勝古
跡、重要建筑周圍其他特定地區 200 1
2 市 區
郊 區 城 鎮 400 1
3 其 他 地 區 600 2
五、gb18485-2014排放標準參數?
目前我國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指標為250mg/m3(以下同為24小時均值),而河北與海南則規定120mg/m3,河南提標到100mg/m3。最嚴地標的深圳,則要求80mg/m3,這一數值,在天津《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中也有體現。
六、2021山東環保排放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以下簡稱《國六標準》)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重型柴油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2021年3月23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山東省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新生產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一、《公告》的發布背景和意義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2020)》顯示:柴油車NOx排放量超過汽車排放總量的80%,PM排放量超過90%。重型柴油車污染防治是我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國六標準》要求,如期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會大大減少柴油車排氣污染,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減少霧霾天氣,保護公眾健康。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是為讓有關機動車生產、進口和銷售企業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方便車主了解最新國家政策,提醒車主新車注冊登記有關最新要求和時間節點。
二、《公告》的實施時間和范圍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應當符合國家6a階段排放標準要求。
(二)自2021年7月1日起,對不符合國家第六階段排放標準要求的重型柴油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新車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前已經銷售并且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但尚未辦理注冊登記的,辦理注冊登記可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含本日),逾期不予辦理。
(三)新增重型燃氣車和城市車輛(主要在城市運行的公交車、郵政車和環衛車)繼續嚴格執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
三、《公告》的影響和相關注意事項
(一)對車企來說,應根據標準的要求提前規劃、安排好研發和生產計劃,及時與市場銜接,按時間節點倒排工期,不得在標準實施后,生產、進口、銷售不滿足標準要求的新車。
(二)對經銷商來說,應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在經營場所銷售滿足要求的新車,向購車者告知本公告有關內容并在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提示。
(三)對車主來說,目前在用的國四、國五等排放階段車輛(國家納入淘汰和鼓勵淘汰范圍的車輛除外)只要排放達標、符合環保要求,車主可繼續使用,不受實施新車國六排放標準政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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