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氣污染防治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一、《大氣污染防治法》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主要內容有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和限期達標規劃、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重污染天氣應對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內容解讀:
堅持源頭治理,推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提高相關產品質量標準。一是明確堅持源頭治理,規劃先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能源結構。
二、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處罰多少?
根據《機動車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一旦發現將被處以罰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處罰。同時,如果屬于惡意更換、銷售、制造等行為,則會被處以更高的罰款和其他的行政處罰措施。因此,為了遵守法律法規,保護環境和健康,建議車主不要隨意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
三、環保驗收相關的法律法規?
有很多,以下是部分列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建設項目中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即擅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不同地區可能還會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情況建議查詢當地相關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人士。
四、2015年8月大氣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大氣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施行。我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最早頒布于1987年,期間經歷1995年和2000年兩次修訂。2015年通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完善了空氣質量評價標準體系,增加細繳顆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等指指標,協同控制多種大氣污染物,區域聯防聯控和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重大問題。
五、大氣污染防治法最新版本全文?
? ? ?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修訂前的七章66條,擴展到現在的八章129條,法律條文增加了近一倍。
六、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自什么時間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網站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不作為商用,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