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全文?
一、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全文?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是1997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1]
國家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標體系為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該標準適用于現有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大氣污染排放標準?
1、國家排放標準包括近期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國六”排放標準及其他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國六”標準排放限值為國六A:一氧化碳700mg/km;非甲烷經68mg/km;氮氧化物60mg/km;PM細顆粒物4.5mg/km等。
2、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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