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明確了依據行政處罰法沒收違法所得了嗎?
一、吉林省明確了依據行政處罰法沒收違法所得了嗎?
關于這個問題,根據吉林省的有關法規,依據行政處罰法,對于違法所得的沒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是否適用。例如,吉林省《吉林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對于污染環境的行為,可以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此外,吉林省還有其他相關法規,如《吉林省食品安全條例》、《吉林省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都規定了對于違法所得的沒收。因此,吉林省已經明確了依據行政處罰法沒收違法所得的相關規定。
二、吉林市近幾天重度污染原因?
吉林市近幾天出現重度污染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首先,天氣條件可能是一個重要因素,例如風速較低、溫度逆溫等,導致污染物無法有效擴散。
其次,工業排放和交通尾氣排放也是重要原因,吉林市作為一個工業城市,工廠和車輛排放的廢氣和顆粒物可能積聚在空氣中。此外,農村地區的秸稈焚燒和燃煤取暖也可能對空氣質量造成負面影響。綜上所述,吉林市重度污染的原因是天氣條件、工業排放、交通尾氣排放以及農村地區的秸稈焚燒和燃煤取暖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三、吉林市空氣污染原因?
吉林市四周環山空氣沒法形成有效的流動,短時間內霧霾無法散盡,再加上吉林的化工也是建在環山之內,雙重夾擊造成吉林市空氣的嚴重污染,也是吉林市肺癌高發的一個原因!
四、吉林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的重大決策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減少我市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污染,切實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堅持“屬地負責、部門盡責、污染者擔責”的原則,以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整治提升為突破,開展石化、化工、涂裝、包裝印刷、木業、化學品儲存和運輸業等6類重點VOCs排放行業的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17家石化企業的“泄漏檢測與修復”建設,推進全市重點企業的VOCs污染治理,VOCs排放總量較2014年削減30%;2018年底,在VOCs污染的源頭減量、過程控制、末端治理和環境管理方面達到國家相關規范、標準要求。
二、工作步驟
(一)2017年6月底前,在前期調查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我市VOCs污染源底數,掌握企業基本狀況,完善清單。
(二)2017年底前,完成17家石化企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建設,全面推進石化、化工企業實行“泄漏檢測與修復”。
(三)2018年底前,形成VOCs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顯提升。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源頭控制措施。
1.嚴格項目準入。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及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新、改、擴建排放VOCs污染物的項目,必須按照“一流的設計、一流的設備、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則進行建設,落實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要求。嚴格執行各類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現排氣筒和廠界雙達標,建立“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體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2.淘汰落后產能、產品。
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淘汰落后產能指導目錄,按期淘汰落后產能、落后工藝和落后裝備。〔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嚴禁生產、銷售VOCs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牽頭單位: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海關及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口VOCs含量不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產品的要按照進出口相關規
五、吉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該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計六章五十條,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條例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管理體制和責任主體等。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包括水環境質量標準、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物排放許可等。
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措施,包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排污口管理、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等。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的監督檢查,包括監督檢查的內容、方法、程序等。
第五章法律責任,對違反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第六章附則,包括條例的實施日期、施行范圍、施行前已經制定的相關規定的廢止、解釋權等。
該條例旨在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管理,保護水環境質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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