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檢定和校準的區別(儀器儀表檢定和校準的區別是什么)
一、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
1、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校準結論屬于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檢定結論屬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 校準主要確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屬于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檢定是對其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評定,屬于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3、 校準的對象是除檢定之外的所有計量器具和測量設備;檢定的對象是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之類的測量儀器。
4、 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通常應做統一規定,有時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是檢定規程。
5、 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合格與否,必要時也可確定其某一特性是否符合預期要求;檢定必須做出合格與否的判斷。
6、 校準結果通常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檢定的結果是合格的發檢定證書,不合格的發不合格通知書。
7、 校準的頻次由組織自行確定,可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檢定按照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8、 校準的方式由組織自行確定,可內校、外校或兩種方式結合;檢定需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
二、校準證書和檢定證書的區別?
答:校準證書和檢定證書的區別是,校準證書指的是校對,核對,核實,校驗證書證件,比如,校驗公交車卡,核對戶口本,核實獨生子女證書等等,而檢定證書則指的是檢查,檢驗證書,比如定期檢查營業執照有沒有超范圍經營,有沒有違反經商規定等等。
三、校準和檢定的區別有哪些?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用參考測量標準對測量儀器的特性進行賦值,并確定其示值誤差。
依據校準規程,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自行規定。
校準報告:給出測量結果和示值誤差。
檢定:在規定條件下,確認測量設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一定法制性,依據是檢定規程。
出具檢定報告:給出合格或等級。但是對于企業來說,不管是檢定或校準,即使是檢定合格,也不能說是符合使用要求。必須根據使用要求來確定使用什么測量儀器。.一個最基本的區分概念是:校準的結果是定性,確定儀器是否合格,結果只會有符合與不符合;檢定的結果是定量,確定儀器的校驗值是多少,再根據這個得出的數字來判斷儀器的符合性。
四、檢定和校準有什么區別?
計量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校準結果既可賦予被測量以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還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校準結果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計量檢定:檢定和校準的相同點為:都是屬于量值溯源的一種有效合理的方法和手段,目的都是實現量值的溯源性。
二者的區別為:
1. 檢定是對計量器具的計量特性進行全面的評定;而校準主要是確定其量值。
2. 檢定要對計量器具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而校準并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
3. 檢定應發檢定證書、加蓋檢定印記或不合格通知書;而校準是發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并且體現示值誤差。
4.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而校準依據校準規范/檢定規程。
參考:
五、檢定,校準有什么區別?
校準和檢定的區別:
1、目的不同校準: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檢定: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過程。
2、對象不同校準:校準的對象是屬于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我國非強制性檢定的測量裝置,主要指在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中大量使用的計量器具,包括進貨檢驗、過程檢驗和最終產品檢驗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等。檢定: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
3、性質不同校準: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于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這是一種技術活動,可根據組織的實際需要,評定計量器具的示值誤差,為計量器具或標準物質定值的過程。組織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自行規定校準周期、校準標識和記錄等。檢定:檢定屬于強制性的執法行為,屬法制計量管理的范疇。其中的檢定規程協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進行。
4、依據不同校準:校準的主要依據是組織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定的《校準規范》,或參照《檢定規程》的要求。檢定:檢定的主要依據是《計量檢定規程》,這是計量設備檢定必須遵守的法定技術文件。
5、方式不同校準:校準的方式可以采用組織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組織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從而節省較大費用。檢定:檢定必須到有資格的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的單位進行。根據我國現狀,檢定屬于法定授權,非國家機關或者相關部門很難拿到授權,即便技術實力足夠。
六、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的區別是什么?
1 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是兩種不同的證書。2 檢定證書是指根據特定的技術標準和檢驗程序,對某種測量、檢測設備進行檢驗,確認其符合規定的精度、準確度和可靠性要求后頒發的證書。而校準證書則是指對某種測量、檢測設備進行校準,即通過與已知標準進行比較來確定設備測量結果的誤差,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修正或調整,最終頒發的證書。3 檢定證書和校準證書的主要區別在于它們的檢驗對象和檢驗目的不同。檢定證書主要確認設備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而校準證書則主要確認設備的測量結果準確可靠。兩者都是測量和檢測設備質量保證的重要證明。
七、什么是檢定、校準?
檢定: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檢查、加標記和(或)出具檢定證書。 首次檢定:對未曾檢定過的新計量器具進行的一種檢定。 后續檢定:計量器具首次檢定后的任何一種檢定。 檢定:
1)強制性周期檢定;
2)修理后檢定;
3)周期檢定有效期內的檢定,不論是由用戶提出要求,或者由于某種理由,在有效期內封印不在有效。 周期檢定:按時間間隔和規定程序,對計量器具定期進行的一種后續檢定。 檢定證書:證明計量器具已經過檢定獲滿意結果的文件。 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通知書):聲明計量器具不符合有關法定要求的文件。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注:1、校準結果既可給出被測量的示值,又可確定示值得修正值。2、校準也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3、校準結果可以記錄在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中。檢定和校準的區別: 1、校準不具法制性,是企業自愿溯源行為;檢定則具有法制性,屬計量管范疇的執法行為。 2、校準主要確定測量儀器的示值誤差,檢定則是對其計量特性及技術要求的全面評定。 3、校準的依據是校準規范、校準方法,通常應作統一規定,有時也可自行制定;檢定的依據則是檢定規程。 4、校準通常不判斷測量儀器合格與否,必要時也可以確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預期要求;檢定則是必須做出合格與否的結論。
八、儀器儀表計量檢定規程?
XX儀器儀表管理規范 編寫|姓名|日期| 審核|執行|XX目錄 在數據中心日常運維中需要使用多種儀器儀表,為了防止在使用中遺失、損壞或失效,對其采購、儲存、領用、檢定或校準、報廢等環節進行有效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并結合數據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儀表計量檢定規程》制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
九、你知道標定,檢定,校準與校驗的含義和區別嗎?
標定:使用標準的計量儀器對所使用儀器的準確度(精度)進行檢測是否符合標準,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較高的儀器。 檢定:由法制計量部門或法定授權組織按照檢定規程,通過實驗,提供證明來確定測量器具的示值誤差滿足規定要求的活動。 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的示值,分別采用精度較高的檢定合格的標準設備和被計量設備對相同被測量物進行測試,得到被計量設備相對標準設備誤差的一組操作,從而得到被計量設備的示值數據的修正值。 校驗:在沒有檢定或校準規程時,企業自行編制的自較規程,主要用于專用計量器具或是準確度相對較低的計量儀器和試驗的硬件及軟件。 區別:
1、標定是屬于測量時,對測試設備的精度進行復核,并及時對誤差進行消除的動態過程,而檢定、校準、校驗是按周期進行的靜態計量過程。
2、校準的目的是對照計量標準,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確保量值準確,屬于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的一組操作,這種示值誤差的評定,應根據組織的校準規程做出相應規定,按照校準周期進行,并需要做好校準記錄及校準標識。校準除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和確定有關計量特性外,校準結果也可表示為修正值或是校準因子,具體指導測量過程的操作。且校準的對象是指強制性檢定之外的測量裝置;而檢定的目的則是對測量裝置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這種全面評定屬于量值統一的范疇,是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的過程。檢定應評定計量器具是否符合規定要求,這種規定要求就是測量裝置檢定規程規定的誤差范圍,通過檢定,評定測量裝置的誤差范圍是否在規定的誤差范圍之內。且檢定的對象是我國計量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
十、非強制檢定和校準的區別計量器具的檢?
校準和檢定的主要區別
目的:
校準——自行確定監視及測量裝置量值是否準確。屬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強制性的全面評定。屬量值統一,檢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屬自上而下的量值傳遞。
對象:
校準——除強制檢定之外的計量器具和測量裝置。
檢定——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基準器;計量標準器;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工作計量七類共59種。
依據:
校準——校準規范或校準方法,可采用國家統一規定,也可由組織自己制定。
檢定——由國家授權的計量部門統一制定的檢定規程。
性質:
校準——不具有強制性,屬組織自愿的溯源行為。
檢定——具有強制性,屬法制計量管理范疇的執法行為。
周期:
校準——由組織根據使用需要,自行確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進行。
檢定——按我國法律規定的強制檢定周期實施。
方式:
校準——可以自校、外?;蜃孕Ec外校結合。
檢定——只能在規定的檢定部門或經法定授權具備資格的組織進行。
內容:
校準——評定示值誤差。
檢定——對計量特性進行全面評定,包括評定量值誤差。
結論:
校準——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評定示值誤差.發出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
檢定——依據檢定規程規定的量值誤差范圍,給出合格與不合格的判定.發給檢定合格證書。
法律效力:
校準——校準結論屬沒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
檢定——檢定結論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為計量器具或測量裝置檢定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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