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和職業健康有什么區別?
一、職業衛生和職業健康有什么區別?
你好!
職業衛生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曾被稱為勞動衛生、職業健康。目前在我國勞動衛生、職業衛生、職業健康三種叫法并存,內涵基本相同。國家相關部門頒布的有關文件和標準中,采用的多是職業衛生的提法,目前,職業衛生使用得更為普遍。國外有些國家稱之為工業衛生,也有一些國家稱之為勞動衛生、職業健康。
在《職業衛生名詞術語》(GBZ/T224)中,職業衛生被定義為:是對工作場所內產生或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損害進行識別、評估、預測和控制的一門科學,期目的是預防和保護勞動者免受職業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響和危險,使工作適應勞動者,促進和保障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福利。
職業健康是研究病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惡化。主要表現為工作中因環境及接觸有害因素引起人體生理功能的變化。1950年由國際勞工組織(IL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聯合職業委員會給出了目前認為比較權威的定義:職業健康應以促進并維持各行業職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處在最好狀態為目的;保護職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傷害;并將職工安排在適合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環境中。
由此可見,職業衛生和健康健康,本質上沒有區別。
二、職業健康現場檢測費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行嗎?這個檢測費就是檢測環境的,不是檢測人的。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
(職業健康現場檢測費不能計入辦公費,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
第三章 安全費用的使用
有:煤礦、非煤礦山、建設工程施工、交通運輸、冶金、機械、煙花爆竹、武器生產類企業;比如:
第二十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罐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七條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擔安全管理責任的集團公司經過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可以對所屬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統籌使用。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規定,這個費用可計入安全生產費用。
根據單位需要,這筆費用年年都用開支,數額比較大的話,最好在管理費用下設一個檢測費明細科目。
看您的公司是做什么的,我覺得可以入辦公費,很多時候做帳,只要解析合理,都沒什么問題。
三、環境噪聲在80分貝以下,是否還有必要在職業健康體檢是做聽力檢測
作業環境應低于85分貝這是國家標準,但不代表低于80分貝以下就不需要進行職業健康體檢了。
對于作業環境中存在長時間噪聲的,可能造成作業者聽力損害并導致殘疾的作業崗位,作為職業危害崗位,所有職業危害崗位的作業者,應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實施職業健康體檢。但如果你說現場大概也就30~40分貝的噪聲,而且不是長時間處于該崗位的,是不做為職業危害崗位的。
80分貝的噪音不算低了,去做一個測試看看。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多久進行一次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二)隱瞞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成分及用量、生產工藝與布局等有關情況;
(三)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異常氣象條件、減少生產負荷、開工時間不足等不能反映真實結果的狀態下進行采樣檢測;
(四)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更改采樣檢測數據;
(五)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指定地點或指定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采樣檢測;
(六)以拒付少付檢測費用等不正當手段干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正常采樣檢測工作;
(七)妨礙正常采樣檢測工作,影響檢測結果真實性的其他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應急管理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
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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