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肅農業系列職稱評價標準?
二條 本條件標準適用于全省下列基層機構和從事農業系列科技人才(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才):?
(一)縣(市、區)及以下的企事業單位。?
(二)甘南州、臨夏州州屬企事業單位。?
(三)基層各類企業、非公組織、自由職業者。?
省市屬艱苦單位參照本條件標準執行。?
第三條 本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基層作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作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包括正高、副高2個層級,名稱分別是: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和高級獸醫師、高級農經師,以下簡稱高級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對應一至四級,副高級職稱對應五至七級。?
第四條 按本條件標準評價取得的職稱,統一頒發“全省基層有效”或“全省艱苦單位有效”職稱證書。在全省基層單位有效或艱苦單位有效職稱,與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享受同等待遇。鼓勵業績突出的人才申報全省范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范圍有效和全省基層范圍有效及全省艱苦單位有效職稱。?
第五條 基層農業系列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特殊評價暫行辦法》(甘人社通〔2018〕267號)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層級高級職稱:?
(一)全省做出重大貢獻人才。?
(二)從國內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三)全省新興產業、身懷絕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州、臨夏州引進人才。?
第六條 基層農業系列中級職稱不再制定單獨評價條件標準,按全省統一條件標準評價。?
第七條 基層農業系列除農業經濟專業外,初級職稱(助理、員級)和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全面考核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
基層農業經濟專業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方式,根據每年考試情況測算,在省內合格線基礎上劃定基層分數線。?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八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干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單位公示。?
第九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盡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一)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違背行業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
(三)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一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除“一票否決”、撤銷職稱外,根據或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章 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二條 專業能力。熟悉本專業相關法律法規,能及時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理論研究和實務發展趨勢,了解相關學科的新進展,具有堅實的農業科技專業理論知識和規范的操作技能,及時推廣農業科技新成果,是本專業在基層的學術技術帶頭人。?
第十三條 技術能力。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負責編制本工作領域的產業發展規劃,或完成(前2名)已采用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項目報告、技術操作規程、試驗檢測報告和技術工作總結等。?
(二)主持(前2名)完成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技術推廣、技術改造、保護利用、調查規劃、監測評估等工作,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前3名)連續參與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解決了基層2個以上本領域生產及科技推廣工作中的關鍵技術難題。?
(四)負責過基層動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農業災害防控技術指導、農村突出環境問題綜合治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五)近5年主持過全縣本專業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講座和技術培訓會等學術活動或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價值較高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
第十四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任副高級職稱滿5年。?
(二)大學專科畢業,在鄉村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任副高級職稱滿5年。?
第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其中,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度學習任務。?
第十七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志性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具有較高水平的調研報告、技術標準、專利、技術規程、項目設計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技術操作規程、試驗檢測報告、技術工作總結和技術創新成果等。?
第十八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不將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結果作為申報條件,但要能熟練進行本專業業務操作和公文處理。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并考核。?
第十九條 外語應用能力。不將外語考試結果作為申報條件,鼓勵基層人才通過參加培訓、自學等形式提高外語應用能力。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由用人單位自主制定評價條件標準并考核。?
第二十條 幫扶基層經歷。城鎮人才任職期間到鄉村服務滿1年、或與鄉村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及以上技術協作服務關系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服務或技術協作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基層正常晉升農業技術推廣研究員職稱,采用評委會評審認定和評委會考核認定2種方式。?
(一)評委會評審認定。任農業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來,達到下列業績條件標準3項以上(甘南州、臨夏州州屬單位達到4項以上),其中1-6項至少達到1項。?
1.獲縣級及以上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一等獎(前2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新裝備等科技成果,經推廣轉化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1000萬元或上繳利稅50萬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2000萬元或上繳利稅100萬元。(附相關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驗收報告、稅務發票、審計報告等,下同)?
3.主持(前2名)引進推廣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2000萬元或上繳利稅100萬元,或新增推廣種植大田20萬畝(種草2萬畝)或日光溫棚1000畝,或新增養殖畜禽10萬個羊單位,或新增推廣生產飼草飼料20萬噸;或完成(前5名)引進推廣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4000萬元或上繳利稅200萬元,或新增推廣種植大田40萬畝(種草4萬畝)或日光溫棚2000畝,或新增養殖畜禽20萬個羊單位,或新增推廣生產飼草飼料40萬噸。(附相關單位出具的驗收報告、稅務發票、審計報告等,下同)?
4.主持(前2名)完成市州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推廣、技術改造、保護利用、調查規劃、監測評估等工作1項,或主持(前2名)完成縣級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推廣、技術改造、保護利用、調查規劃、監測評估等工作2項,經驗收評估或考核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附相關單位的文件、任務書、驗收評估報告、審計報告、考核結果等,下同)?
5.指導800名以上農民及農村實用技術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牽頭組織農業實用技術現場會、培訓班等30場次以上,或指導8個以上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近5年收益(集體經濟收入)連續遞增均在5%以上。(提供相應培訓文件、指導基層人才使用新成果反饋意見,下同)?
6.防疫動物累計10萬個羊單位,或人工改良家畜2萬個羊單位,或防控農田及草原病蟲鼠害40萬畝,或提交、發布動植物監測疫情報告(不含簡報)40條,或推廣處理農業有機廢棄物10萬噸,或指導打造“三品一標”品牌農產品5個。(不累加計算,提供領取藥劑登記記錄、相關驗收報告等,下同)?
7.解決農業行業或所從事專業領域的技術難題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經業內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級專家(至少有1名為三級崗位)實名推薦。?
8.獲市州及以上黨委政府、廳局及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9.在精準扶貧、鄉村振興工作中,獲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的表彰。?
10.獲市級及以上本專業知識或技能競賽一、二等獎。?
11.作為第1完成人,撰寫的對策研究、咨詢建議、建言獻策等綜合性報告(不包括簡訊、報道、文件匯編及起草的文件等,下同)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縣黨委政府或市州業務主管部門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納。?
12.作為作為基層公認的學術帶頭人,培養了5名以上專業技術人才或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獲縣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認可。(附培養計劃和相關文件,下同)?
13.在基層工作滿30年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有2次優秀,或在鄉鎮工作滿25年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有1次優秀。?
14.從事動植物檢疫、檢驗、化驗等有毒有害工作連續10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有毒有害工作按相關規定認定,下同)?
15.年度考核獲3次優秀或在鄉村工作獲2次優秀。?
16.在3個及以上專業崗位熟練工作的“一專多能”型人才,有1個崗位的業績獲市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17.作為離崗創業人員,帶動、輻射創業所在地周邊農戶100戶且近3年累計人均純收入增加2000元,或在鄉村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扶貧車間、開辦電商等吸收當地10人連續就業3年。?
18.任現職前工作業績突出,曾獲市州級及以上黨委政府榮譽稱號、專業競賽和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獎項縣級一等獎(第1名)、市廳級二等獎(前3名)、省級三等獎(前3名)及以上獎勵人才,參考其它業績。?
(二)下列情形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
在基層工作滿30年,且在鄉村單位任副高級職稱滿10年、在州縣(區、市)單位任副高級職稱滿15年,并取得第二十一條第 (一)款中 1項以上業績貢獻的。?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其它條件符合全省統一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總專業工作年限雖達不到規定要求,但業績貢獻突出,可破格晉升。?
(一)破格申報。任現職以來,達到本條件標準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項數前提下,每破1項增加2項(其中第1至6項至少1項)。?
(二)直報直評。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獎項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3名,或獲市廳級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第1名,或2次獲縣級科技一等獎前2名。?
2.獲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獎勵1次。?
3.其它做出突出貢獻的業績。?
第四章 副高級職稱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專業能力。熟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全面掌握本專業理論基礎知識和實踐操作規程,能及時掌握本專業國內外最新科技動態,能解決生產實踐中的技術難題,熟練掌握農業技術推廣調查規劃、監測評估等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可行性研究編報及實施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 技術能力。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與編制本工作領域的產業發展規劃,或撰寫已采用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項目報告、技術操作規程、試驗檢測報告和技術工作總結等。?
(二)組織實施了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技術推廣、技術改造、保護利用、調查規劃、監測評估等工作,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連續參與上述工作5年以上。?
(三)參與解決了3項以上本領域生產及科技推廣工作中的關鍵技術難題。?
(四)負責過基層動植物重大疫病防控、農業災害防控技術指導、農村突出環境問題綜合治理、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工作。?
(五)近5年組織過全縣本專業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講座和技術培訓會等學術活動或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價值較高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
第二十五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中級職稱滿5年。?
(二)大學專科畢業,在基層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0年,任中級職稱滿5年。?
(三)中專畢業,在基層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5年,任中級職稱滿5年。?
第二十六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其中,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年度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七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八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要求,可用參與撰寫并被采用的調研報告、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項目設計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技術操作規程、試驗檢測報告、技術工作總結和技術創新成果等作為答辯材料。?
第二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外語應用能力和幫扶基層經歷要求,按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條 基層正常晉升高級職稱,采用評委會評審認定和評委會考核認定2種方式。?
(一)評委會評審認定。任中級職稱以來,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甘南、臨夏州屬單位達到4項),其中1-6項至少達到1項。?
1.獲縣級及以上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一等獎(前3名)。?
2.主持(前2名)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等科技成果,經推廣轉化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500萬元或上繳利稅20萬元;或完成(前5名)上述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1000萬元或新增利稅50萬元。?
3.主持(前2名)引進推廣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1000萬元或上繳利稅50萬元,或新增推廣種植大田10萬畝(種草1萬畝)或日光溫室(棚)500畝,或新增養殖畜禽5萬個羊單位,或新增推廣生產飼草飼料10萬噸;或完成(前5名)引進推廣示范的科技成果近3年累計新增效益2000萬元或上繳利稅100萬元,或新增推廣種植大田15萬畝(種草1.5萬畝)或日光溫棚800畝,或新增養殖畜禽8萬個羊單位,或新增推廣生產飼草飼料15萬噸。?
4.主持(前2名)完成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下達的科技推廣、技術改造、保護利用、調查規劃、監測評估等工作1項,經驗收評估或考核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指導500名以上農民及農村實用技術人才使用新科技成果,或牽頭組織農業實用技術現場會、培訓班等20場次以上,或指導5個以上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村集體經濟組織)近5年收益(集體經濟收入)連續遞增均在3%以上。?
6.防疫動物累計5萬個羊單位,或人工改良家畜1萬個羊單位,或防控農田及草原病蟲鼠害20萬畝,或提交、發布動植物監測疫情報告(不含簡報)20條,或推廣處理農業有機廢棄物5萬噸,或指導打造“三品一標”品牌農產品3個。?
7.解決農業行業或所從事專業領域的技術難題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經業內2名及以上同行正高級專家實名推薦。?
8.獲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市州及以上相關部門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或鄉鎮工作人員獲鄉鎮黨委政府或縣(區、市)相關部門表彰2次。?
9.在精準扶貧、鄉村振興工作中,獲鄉鎮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或任幫扶村第一書記、隊長或幫扶隊隊員在幫扶工作考核中有2次優秀。?
10.獲縣級及以上本專業知識或技能競賽一、二等獎。?
11.作為第1完成人,撰寫的對策研究、咨詢建議、建言獻策等綜合性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以文件或公函的形式批示、采納。?
12.作為基層公認的業務骨干,培養了3名以上專業技術人才或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其中至少有1名獲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13.在基層工作滿25年以上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有2次優秀,或在鄉鎮工作滿20年以上且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有1次優秀。?
14.從事動植物檢疫、檢驗、化驗等有毒有害工作連續8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優秀。?
15.年度考核獲3次優秀或在鄉村工作獲2次優秀。?
16.在3個及以上專業崗位熟練工作的“一專多能”型人才,有1個崗位的業績獲縣級及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17.作為離崗創業人員,帶動、輻射創業所在地周邊農戶50戶且近3年累計人均純收入增加1000元,或在鄉村創辦家庭工場、手工作坊、扶貧車間、開辦電商等吸收當地5人連續就業3年。?
18.任現職之前工作業績突出,曾獲得市州及以上黨委政府榮譽稱號、專業競賽和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獎項縣一等獎、市廳級二等獎、省三等獎及以上獎勵人才,參考其它業績。?
(二)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由評審委員會考核認定。?
1.在基層工作滿25年,且在鄉村單位任中級職稱滿10年或在州縣(區、市)單位任中級職稱滿15年,并取得第三十條第(一)款中 1項以上業績貢獻的。?
2.碩士研究生畢業,在鄉村工作滿5年、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1次優秀的。?
第三十一條 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限的由單位主管部門)考核認定或直接聘用。?
(一)博士研究生畢業,在州和縣(區、市)屬單位從事農業科技工作滿1年可考核認定為副高級職稱。?
(二)博士研究生畢業,在鄉村從事農業科技工作的可直接聘用為副高級職稱。?
第三節 破格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三十二條 其它條件符合全省統一規定,學歷、任職年限、總專業工作年限雖達不到規定要求,但業績貢獻突出,可破格晉升。?
(一)破格申報。任現職以來,達到本條件標準第三十條第(一)款正常晉升業績條件標準項數前提下,每破1項增加1項。?
(二)直報直評。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獲省部級科技進步、農牧漁業豐收獎項一等獎前9名、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或獲市廳級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三等獎前3名,或2次縣科技一等獎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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