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分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安全管理有不同的類型。例如,從不同的安全需求主體來看,可以有國際組織的安全管理、國家的安全管理、社會組織的安全管理、個人的安全管理等。從不同的安全問題來看,有犯罪風險管理、事故風險管理、自然災害管理等。從不同的領域來看,可分為公領域的安全管理與私領域的安全管理。從安全的供給來看,可分為政府力量進行的安全管理和私人(非政府力量)提供的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管理力量包括各種政府機關及其所涉及的安全管理,私人安全管理力量則包括私人(組織或個人)自身和社會專業安全管理力量。
? ? (一)公共領域的安全管理
? ? 公共領域的安全管理可以分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國際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國際條約的執行、國際爭端的解決、國際犯罪的司法,避免和抑制造成危害人類安全的危險。參與主體是國際組織、國家或地區。隨著全球一體化的進程,國際問題越來越多,影響人類的問題往往通過國際平臺來溝通、協商解決,保障和平的國際秩序。“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就是安全,國家和政黨關注的焦點是政權安全,政治穩定。”國家安全管理除了國防管理外,還涉及國內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經濟安全管理、金融安全管理、環境安全管理、能源安全管理、水資源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的公共安全管理由執法單位進行,執法單位有法律授予的特別權力,其管理措施主要是行政管理,防止和減少社會不安全因素。由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進行,如工商執法打擊假冒偽劣,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者,環境執法部門查處污染環境者,公安行政機關調解化解糾紛、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等等。
? ? 人們最熟悉的安全管理是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即社會治安管理,是指警察機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合理配置和利用國家及社會的治安防控資源,以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執行和安全需要為導向,依據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向國家和社會公眾供給治安防控產品的社會治理活動。”治安是從社會治理者角度對社會秩序的要求,即“治安的實質是國家對社會進行的統治、治理和控制行為”。治安權是國家的一種壟斷性的權力,也是國家作為公權力組織的一種必然的義務。警察安全管理的概念指的是警察的角色體現了國家對領土和人民的權力。在履行這一職責的過程中,警察享有限制公眾接觸有害物品和危險情境的權力。同時,為了從主觀上更能確保這一功能的實現,就需要有專門的人員負責對騷亂情境的控制。這些工作主要是執行一些化解風險、增加預防的政策,同時也包括執行一些為消除主觀上感到的威脅而設置的比較模糊不清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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