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氮經營許可證哪里發放?
一氧化氮屬危險化學品,應由安監局發放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等法規、規章規定,經企業申請、所在市區應急管理局審查,符合審查的由所在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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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氮屬危險化學品,應由安監局發放經營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等法規、規章規定,經企業申請、所在市區應急管理局審查,符合審查的由所在省市安全監督管理局。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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