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縣污水處理廠招標公示(封丘縣污水處理廠招標公示公告)
一、污水處理廠招標用什么資質?
污水處理廠招標用市政資質。
污水處理廠屬于市政工程,其施工招標,應根據工程規模要求投標單位具備市政不同級別資質。如大型污水處理廠應該要求市政一級資質,項目經理市政專業一級建造師。中小型污水處理廠可以要求市政二級或者三級資質,項目經理要求市政專業二級建造師。
二、污水處理廠項目是否必須招標?
一定要
對污水處理廠是一定要進行招投標的,至于你提到的投資回報率等問題是屬于投資概預算里面的,好像工程定額里面有。
三、污水處理廠建設招標資質要求?
污水處理廠招標用市政資質。
污水處理廠屬于市政工程,其施工招標,應根據工程規模要求投標單位具備市政不同級別資質。如大型污水處理廠應該要求市政一級資質,項目經理市政專業一級建造師。中小型污水處理廠可以要求市政二級或者三級資質,項目經理要求市政專業二級建造師。
四、招標預公示多久開始招標?
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招標人應該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的時間。但是依法進行的招標項目,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到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為止,不能少于二十日。
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采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并與之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一種采購方式。
五、招標公示時間規定?
自招標文件發售截止之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應不少于20日。投標截止時亦即開標之時。
六、招標意向公示要求?
新的信息公開模版已全面上線,必須公開的重要內容如下:
一、招標文件公開
招標人采用報價承諾法評標時,應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在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二、投標文件公開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產生后,招標人公示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時應當公示其投標文件,包含:1、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稱、投標報價、質量、工期;2、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承諾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3、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含業績的項目名稱、查詢路徑或網址;獲得的獎項)。
三、評標過程公開
涉及評分的開標項目,例如:綜合評估法,需在開標現場公開評標專家(不公開名單)的具體評審意見,包含:評分情況、扣分理由、否決投標理由、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評定意見。
四、評標結果公開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 日內,公示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名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需明確公示截止日期(須為工作日),并將否決投標人意見、中標人或中標候選人評分情況(包括各評委對所有中標候選人的商務標評分明細、技術標評分明細及總分明細)、異議或投訴的渠道及異議截止期(須為工作日)一并公示。
五、中標結果公開
一個招標項目,原則上僅允許進行一次“中標候選人公示”,公示內容需完整,未達到信息公開要求的需整改并重新計算公示期。公示期結束后,招標人應將中標候選人是否排序、中標人確定的方法及理由進行公開。
七、招標公示規定幾天?
分為三種情況: (1)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不少于3日。 (2)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要長期公示。 (3)公開招標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中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即答復前項目評標結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八、電子招標公示幾天?
電子招標公示掛網至少要20天,因為要給予投標人足夠時間購買招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編制投標文件,如需要他看現場的還要踏勘現場。少于20天的話有可能投標人辦理這些事宜時比較緊張,容易造成投標文件出錯,或是丟項。保險起見是至少20天。
九、招標結果公示時間?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按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也就是說,招標公告的公示期最短不得少于五日,但是我國招投標法律并未對招標公告的具體公示時間做出要求。
十、招標意向公示流程?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后,編制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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