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行監測污染源標準?
企業自行監測污染源標準?
總則提出的是一般性要求,具體排污單位屬于哪類行業,應當按照行業的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開展自行監測工作。
目前國家陸續發布了行業的自行監測指南,如火電鍋爐、造紙、水泥等,在具體行業指南中有指南的適用范圍的規定。
如果排污單位不屬于哪類行業或沒有行業指南的,適用總則。當前,我國正在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而排污許可證需載明企業自行監測的情況。從這一點看,只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必須開展自行監測。
排污許可條例實施后 ,要求企業按規定頻次對所排放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大部分企業自行監測的重點是廢氣和廢水,根據行業類別不同執行不同的排放標準。具體執行標準可以在生態環境部官方網站上查找。
求《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建設方案》全文
《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主題詞:環保 污染控制 達標 方案 函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2004年4月19日印發
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
依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五”計劃》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珠江綜合整治工作的決定》,結合深圳、中山市重點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試點經驗和我省當前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05年底前,重點污染源排放的各種污染物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和國家相關標準。
二、任務
1、必須實現全面達標的重點源范圍:
(1)占全省排放COD總量50%和SO2總量50%的120家省控重點污染源;
(2)廣東省環保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珠江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附表2:“重點工業水污染源全面達標計劃”中確定的重點污染源;
(3)電鍍行業所有企業(包括屬于配套性質的電鍍生產線);
(4)各市確定的市控重點污染源。
2、有條件的地區可擴大達標的范圍(由各市自行確定)。
3、納入考核范圍的重點污染企業排放的廢水、廢氣、噪聲必須達到省和國家的排放標準,固體廢物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規范化處理處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必須滿足總量控制的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實現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是保障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各地環保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制訂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方案,會同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共同搞好全面達標工作。達標工作方案應報省環保則山配局備案。
2、為確保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各地環保部門要會同各有關部門成立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機構,負責全面達標工作的組織實施。省控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的聯絡部門是省環保局監督處(電話87534068,87531932,傳真87531903)。
(二)嚴格控制新污染
各地環保等部門應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三同時”制度,以區域環評為突破口,創新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機制,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制度,建立與健全環境監察制度,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關,實現合理布局、工業進園、產業入區、源頭控制、集中治污、集中控制。對不能全面達標排放或總量控制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得批準投入生產。現有污染源不能全面達標的企業,不得擴大生產規模。凡新、擴、改建項目必須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做到增產不增污或增產減污。對環境質量超標的地區,不得批準建設導致環境質量進一步惡化的項目。
(三)調整產業結構,推行清潔生產
各級經濟主管等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和產業政策,加大力度調整和優化產業、產品結構,達到有效消除結構性污染的目的;大力推廣企業清潔生產,支持、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實施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節能降耗,減少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實行污染全過程控制;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工藝落后、污染嚴重的設備和產品;堅決關閉污染嚴重、技術落后、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經濟規模的小鋼鐵廠、小玻璃廠、小水泥廠、小火電廠、小煉油廠(“新五小”)和小電鍍、小制漿廠、小制革廠、小釀造廠、小糖廠等“十五小”企業。
(四)加大環境監管力度
各地要結合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孫指行動,強化對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重點強化對火電、建材、化工、造紙、制革、冶金、電鍍、制糖、食品發酵、紡織印染、制藥和采礦業等重污染行業的監管,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率和治污效果。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創新污染源監督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企業環境信用體系,推進社會與公眾參與環保,逐步建立與完善以排污申報為基礎、總量控制為主線、排污許可證為重點、在線監控為手段,現場監督核查為補充的污染源監督管理機制。對超標準和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提請各級政府分期分批依法下達限期治理決定,并對逾期不能達標的企業,實施停產治理,直至依法予以關、停;環保部門實施限產限排,直至吊銷排污許可證。
(五)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唯灶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和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全面達標的目的及意義,推動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促進企業履行治理污染責任,同時公開曝光違法排污、造成嚴重污染企業名單,公布舉報熱線電話,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公眾監督的作用,促進污染治理,改善環境質量。
三、企業達標要求
(一)考核指標:按廣東省地方排放標準和國家相關排放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考核指標(因子)執行。
(二)考核標準
廢水: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和國家相關標準。
廢氣: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03)和其他國家相關標準。
(三)監測要求
廢水監測要求:2004年起,附件一規定的各項考核指標至少有4次環保部門隨機抽測數據;每項指標抽測達標率80%以上為該指標達標;每項指標均達標,視為該排放口達標。
廢氣監測要求:2004年起,附件二規定的各項考核指標至少有2次環保部門隨機抽測數據;每項指標抽測達標率80%以上為該指標達標;每項指標均達標視為該排放口(筒)達標。
企業設置的各個排放口(筒)均符合上述要求,同時滿足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水量或最低容許水重復利用率以及廢氣排放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并滿足總量控制要求,視該企業為達標。
環保部門要以2003年變更申報登記數據為基準,按上述要求對納入考核的各排污企業進行監測篩選,凡不符合達標要求的企業,由當地政府下達限期治理決定;對符合達標要求的企業按日常管理要求進行跟蹤監測,確保穩定達標。
(四)按規定進行排污申報登記或變更申報登記,持有《廣東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并符合《許可證》排放要求。
(五)建立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污染物排放情況臺帳。
(六)建立重點污染源檔案,內容包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及排放污染物達標等相關信息、數據、圖表等。
(七)污染物排放口按規范要求設置,并逐步安裝在線監控(測)設備,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120家省控重點源在2005年6月底前完成在線監控(測)設備安裝,并與省環保局和各地環保部門在線系統同步聯網。企業要按照環保設施的要求,對在線監控(測)設備進行維護,確保運行良好,并作為達標考核內容之一。
(八)廠容廠貌整潔美觀。
四、全面達標考核
考核辦法將另行制定。
五、工作進度安排
第一階段:2004年5月1日~5月31日為組織動員階段。要廣泛宣傳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的目的、意義,以及工業企業防治污染,履行達標的法律責任;制定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方案;成立全面達標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開展調查摸底,確定全面達標考核工業企業、濃度和總量超標企業、限期治理和限期整改企業名單;召開達標工作動員會,進行廣泛的動員。
第二階段:2004年6月1日~2005年6月30日為全面實施階段。
1、根據摸底調查結果,下達限期治理、限期整改決定;
2、結合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專項行動,開展對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十五小”、“新五小”,以及設備簡陋、污染嚴重、治理無望企業的全面清理,堅決予以淘汰關閉;
3、嚴格建設項目審批,實施污染源頭控制;
4、推行清潔生產,使用清潔能源,開展清潔生產審計和ISO14000認證;
5、全面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6、強化許可證管理,對納入達標考核范圍的企業,進行濃度和總量核算,凡是濃度和總量都達標的企業發放正式排污許可證,其中一種不達標的,發放臨時排污許可證;
7、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備,各市環保部門要建立聯網監控系統,實施聯網監控;
8、企業建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臺帳,環保部門建立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檔案;
9、省環保局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全面達標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2005年7月1日~12月30日為驗收總結階段
1、各市要按照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考核要求,及時組織對重點污染源的考核驗收,做到達標一個考核一個;在完成對各重點污染源驗收基礎上,編寫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報告,并于2005年9月30日向省環保局申請驗收。
2、省環保局適時組織對各市達標工作的考核,編寫廣東省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工作報告,報珠江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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