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部門職責?
(一)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和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的研究工作。
(二)受部委托,承擔或組織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關規范、標準等的編制、修訂工作。
(三)受部委托,開展部支持保障系統和交通運輸行業物流發展、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應急、信息化運用等方面的規劃研究工作。 (四)受部委托,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支持保障系統重大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單位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咨詢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國家運輸樞紐總體規劃的審核、咨詢工作,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承擔或組織交通運輸行業規劃理論和方法的研究以及交通運輸規劃數據庫的建立、維護和新技術開發等工作。
(六)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分析研究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客貨運量預測和港口吞吐量預測工作。
(七)承擔交通運輸量調查分析以及交通運輸調查數據中心的技術和數據維護保障工作。
(八)受部委托,承擔水資源綜合開發中水運與水利、水電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承擔流域綜合規劃中水運專項規劃的技術協調指導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 開展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航運、海事、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交通直屬公安隊伍。
(十一)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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