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廢水排放標準?
針對畜禽養殖污染,我國先后發布了《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沼氣工程設計規范》(NY/T1222 - 2006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 9 號)等文件。
國家頒布的《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 )文件中 針對養殖廢水排放標準要求如下:
1 、畜禽養殖廢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2 、標準適用規模范圍內的畜禽養殖業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別執行下表 1 、表 2 和表 3 的規定。
表 1 :集約化畜禽養殖廢水水沖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
注:養殖廢水排放標準最高允許排放量的單位中,百頭、千只均指存欄數。
春、秋季養殖廢水排放標準最高允許排放量按冬、夏兩季的平均值計算。
表 2 :集約化畜禽養殖業干清糞工藝最高允許排水量
注:養殖廢水排放標準最高允許排放量的單位中,百頭、千只均指存欄數。
春、秋季養殖廢水排放標準最高允許排放量按冬、夏兩季的平均值計算。
表 3 :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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