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核技術如何,核武器技術處于一個什么水平
日本早在二戰的時候就已經研究了,
二戰的最后德國將濃縮鈾用潛艇送往日本,
如果送到絕對可以造出原子彈,
所以日本的核技術絕對是完善的,
就當前來說,絕對日本的核技術和中俄這些大國可能在一個層次,
畢竟受到制裁不能大規模研究,
而且還有美國的監管,肯定沒有美國厲害,
事實上覺得美國的核技術遠超其他國家。
日本農村的污水和糞便是怎樣處理的
日本為促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一套有別于城市的法規與政策,在城市通過“公共下水道”匯集污水輸送污水處理場處理,在鄉村實施以農村地區為對象的“農村村落排水”和在房屋分散地區的“合并處理槽”的處理模式通過政府主導、居民配合、第三方責任的配合,形成相對完善和有效的農村污水處理模式的組織管理體系。
2013年9月15-20日,在湖南省水資源中心副主任張燦明副主任的帶領下,中科院亞熱帶農業生態研究所魏文學研究員、湖南林業科學設計院李錫泉研究員、湖南省農業資源與環境保護管理站謝可軍副站長、湖南城市學院張曦工程師一行5人,圍繞《洞庭湖生態村鎮與環保農業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課題安排,對滋賀縣生態村鎮建設和環保農業情況進行考察,我重點對日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情況進行了解,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1 日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模式與經驗
1.1 農村污水處理模式
日本的城市和鄉村分別適用不同的污水治理法規體系,城市(人口>5萬人或者人口密度>40人/hm2的集中居住地)適用《下水道法》,鄉村地區主要適用《凈化槽法》。日本農村生活污水主要通過三種模式得到治理,即家庭凈化槽、村落排水設施和集體宿舍處理設施。
1.2 相關法規
在20世紀50年代,日本為改善城市公共衛生環境,制定了《清掃法》、《下水道法》。到20世紀60年代,為改善農村生活與衛生條件的需求,推出適用于農村地區糞便處理的凈化槽技術與設施,為規范市場與建沒,出臺了《建筑基準法》。1983年日本正式制定《凈化槽法》,對鄉村分散污水治理進行全面規定,成為目前日本鄉村污水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據。
1.3 組織與管理
《下水道法》規范的集中污水治理相當于我國的城鎮污水治理,主要由國土交通省管轄,由各地方市政機構負責實施,屬于公營事業。符合《下水道法》規定的農村地區居民的生活污水也排入城鎮污水治理管網。
村落排水設施、家庭排水設施分別由農林水產省、總務省和環境省依據《凈化槽法》推進。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形式的小區污水處理,由環境省依照《廢棄物處理法》推進,服務人口約占全國的0.3%。
各基層自治體(市、町、村)以及家庭是農村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其中各自治體根據自身的特點,對照相關法律規定為每戶居民選擇合適的污水治理方式。有關責任主體在設置污水治理設施時需要首先獲得都、道、府、縣(相當于我國的省級行政區)或市政府的批準。
日本生活污水管理模式具體見下表1。
表1 日本生活污水管理模式
下水道法集中污水處理流域下水道2個市、町、村以上區域的下水處理由縣級政府管理國土交通省
公共下水道,屬于市町村內的下水排放處理,由市町村管理城市公共下水道,屬于城市規劃事業單獨公共下水道市、町、村獨自處理
流域公共下水道連接到縣級流域下水道干線
特定環境保護公共下水道,主要指漁村,規劃人口<1萬人單獨公共下水道市、町、村獨自處理
流域公共下水道連接到縣級流域下水道干線或者單獨公共下水道
凈化槽法村落排水設施農業村落排水設施農業振興區域內,規模20戶以上,人口<1千人農林水產省
漁業村落排水設施漁業村落,規劃人口約為100~5000人
林業村落排水設施林業振興區域內,原則20戶以上,通過林業區域綜合治理事業實施
簡易排水設施山村地區等3戶以上,20戶以下
小規模集合排水處理設施10戶以上,20戶以下,地方單獨事業總務省
家庭設施家庭糞便污水治理在集中處理區域的周邊地區實施市、町、村設置
特定地域生活排水處理設施以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為目的環境省
合并處理凈化槽個人家庭設置時,由市、町、村補助個人家庭設置
集體宿舍處理設施依照《廢棄物處理法》設置,服務人口為101~30000人
1.4 運行模式
日本農村污水治理由行政機關、用戶以及行業機構共同參與完成。污水治理設施設立時,由用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縣(市)級的行政機關及其指定的機構,對污水治理設施的申請設立、變更、廢除具有審批權,并通過指定的機構對建設與運行的質量進行監管。監管有兩種,一種相當于設施建成后的驗收檢查,主要對設施建成后的出水水質和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另一種是設施運行過程中的定期檢查,相當于運行監管。
日本生活污水處理費用按照非農業區每月4500日元/月(折合人民幣280元/月)、農業區每月8000日元/月(折合人民幣500元/月)收繳。
1.6 凈化槽技術特點
日本的凈化槽技術主要在排水管網不能覆蓋、污水無法納入集中設施進行統一處理的偏遠地區使用。其基本原理是利用土壤和水田對污水自然凈化原理,模仿大自然中物質循環過程中的自凈功能,通過對落葉、腐朽廢木、木炭、石頭等自然材料加工作填料,利用微生物吸附和分解污水中有害物質。該技術的核心是特制碳。特制炭填充密度約310~360 kg/m3,比表面積>lOOm2/g=33.5x106m2/m3,堆積孔隙率57%,特制炭的孔多為通孔,微生物在具有大直徑、通孔型微孔的炭表面,易于棲息、繁衍、脫落,同時也有利于體積較大的原生動物、后生動物的生長,通過生物鏈的運轉,物質和能量向高層流動,從而減少了生物膜的厚度和污泥的產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炭層的堵塞問題。該技術在治理日本的分散型生活污水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日本的深度處理凈化槽技術已較為成熟,出水水質可達到以下標準:BOD在10mg/L以下,COD在15mg/L以下,TN在10mg/L以下(因處理工藝而定),TP在lmg/L以下。《凈化槽法》規定了凈化槽的制造、安裝、維護檢修及清掃等方面的要求。另外,日本凈化槽的清理、維護和水質檢測人員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
2 啟示
從日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成功的經驗看,需要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而目前我省在農村污水處理方面才剛剛起步,借鑒日本的經驗,在我省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需要注意如下幾個方面:
2.1 界定治理范圍和模式。并不是所有農村污水都必須達到某一標準,這樣會導致監管成本過高而無法執行。根據農村特點,重點在環境敏感區、水源保護地進行污水治理。我省屬于丘陵山區,大規模集中的污水處理在農村相對并不合適,適合發展以適度規模的小型村落集中處理模式。
2.2 篩選技術。目前我省推廣的一體化戶用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與日本推廣的凈化槽技術從技術實現手段來看比較接近,適宜推廣。
2.3 建立專業化服務體系。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日常維護、清洗、檢查等工作,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水平,較好的推廣方式是由公司承擔專業服務,有利于保證處理系統的長期有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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