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污泥檢測哪些項目
在工業廢水處理工程中
(1)含水率與含固率:污泥的含固率和含水率之和是100%,即含水率高的污泥含固率低,含水率低的污泥含固率高。剩余污泥進行濃縮、消化、脫水處理,脫水后的污泥含水率會有明顯改變,含水率或含固率的變化可以反應濃縮、消化、脫水等處理過程的效果。
(2)揮發性物質和灰分:揮發性物質代表污泥中所含有機雜質的數量,灰分代表污泥中所含無機雜質的數量,兩者都是以在污泥干重中所占百分比表示。
(3)微生物:污泥中的微生物種類和數量在消化、堆肥處理后會有明顯的變化,尤其實是在綠化、農用、等最終處理之前必須對其中的致病微生物如大腸菌群等進行檢測。
(4)有毒物質:為了評價污泥利用或處理時對環境的影響,需要對最終排放或利用污泥及其制品的氰化物、汞、鉛等有毒物質或有毒重金屬及某些難以分解
的有毒有機物含量進行檢測。
(5)植物含氧成分:為了評價污泥或污泥制品的肥力,必須對污泥中的氮、磷等植物營養成分進行檢測。
污水處理工程包括哪些內容?
一、首先,污水處理分類
1、工業污水處理
2、生活污水處理
二、污水處理方法
1、物理處理方法
物理處理法是通過物理作用,以分離、回收污水中不溶解的、呈懸浮的污染物質(包括油膜和油珠)在處理過程中不改變其化學性質。常用的有過濾法、沉淀法、浮選法等
工業污水處理排放標準要求
法律分析: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分為A標準和B 標準。一類重金屬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一級標準的A 標準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條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三十七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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