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放可以嗎?
你好,將雨水和污水分開,通過截流式合流制,管道分開,雨水經路面下水道流入河流或被利用,而污水要被送到污水處理廠,并且環保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
建設項目廢水排放要實行雨污分流,污水處理廠在運行中要按照其額定的負荷運轉,除了初期的雨水徑流含有一定量的污染物質外,后期雨水污染物質較少。為不加大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的負荷,雨水和其他廢水各自有其排放管道,這也是為了減少污水廠的負荷沖擊,更有效的處理廢水,有城市下水道,并且建設有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應該逐步將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分開建設(原來建設的只是排水管道)分開建設的主要目的是雨水可不經處理直接排放到水體,而污水必須經污水處理廠里達標后才能排放,這樣做既增加了城市泄洪能力,又減輕污水處理廠的建設規模,降低了運行成本和運行壓力。
住宅樓污水排放與城市污水主管接駁該如辦理?
第十八條? 需要接駁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設施的所有人或其指定的管理單位提交以下材料,經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單位同意后,方可接駁:
(一)接駁排水設施申請表;
(二)申請人排水設施通過驗收的有關資料;
(三)污水處理設施通過驗收的有關資料;
(四)排放口設置專用檢測井及接駁設計圖等有關資料;
(五)屬排放污水可能對排水設施正常運行造成危害的重點排污工業企業的,需送交在線監測裝置通過驗收的有關資料。其他重點排污企業和重點排水戶,需送交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和檢測制度的有關資料;
(六)臨時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設施堵塞或者損壞,已修建預沉設施并通過驗收的有關資料;
(七)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
(八)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九條? 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單位在收到接駁申請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查看。同意接駁的,應當與申請人簽訂有關協議。接駁作業應當按照接駁協議進行。
公共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單位應當在收到接駁公共排水設施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未按時收到答復或者對答復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公共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單位應當在接駁協議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協議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即時出具備案證明。
新建項目,建設單位未與公共排水設施的所有人或管理單位簽訂接駁協議的,供水企業不得辦理供水設施連接事項。
接駁自建排水設施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請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室外排水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雨污合流?
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系統分別收集和輸送各種城鎮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統收集和輸送城鎮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可根據當地規劃的實施情況和經濟情況,分期建設。污水由污水收集系統收集并輸送到污水廠處理;雨水由雨水系統收集,并就近排入水體,可達到投資低、環境效益高的目的,故推薦新建地區采用分流制。舊建成區由于歷史原因,一般已采用合流制,要改造為分流制難度較大,故規定同一城鎮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同時規定合流制排水系統應設置污水截流設施,以消除污水和初期雨水對水體的污染;
以上文字摘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中,條文說明-總則-第1.0.4條;
個人建議:如果新建,不要采用合流,由于我國室外雨水排放設計標準相對較低,同時養護不到位,目前雨一大,越來越多的城市被泡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如果雨污合流的話,大量的雨水會涌入污水系統,造成化糞池溢流,甚至污水倒灌入戶,造成更大的損失。
如果情況特殊,必須設置雨污合流的話,在合流前設置截流井(方式很多,污水管口設單流向活門,或者鴨嘴閥,超過一定水頭,鴨嘴閥會打開,不影響出流);并增加檢查力度,定期清理,尤其是雨季之前一定要保證截流井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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