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有何本質區別
主要是國家、政府主導以及政策優惠多。
1.科學規劃,分步實施。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政府財政能力,結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各類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量力而行、逐步推進,先改造成片棚戶區、再改造其他棚戶區。
2.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必須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3.因地制宜,注重實效。要按照小戶型、齊功能、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堅持整治與改造相結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圍。對規劃保留的建筑,主要進行房屋維修加固、完善配套設施、環境綜合整治和建筑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動文物。
4.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堅持同步規劃、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組織好新建安置小區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無障礙設施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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