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水井縮寫? 內河小型船舶污水怎么排放?
一、船舶污水井縮寫?
船舶污水井的縮寫是MARPOL Annex IV,其中MARPOL代表國際海上油污染防治條約,Annex IV則指的是該條約的第四附件,專門涉及船舶污水處理和排放的規定。根據MARPOL Annex IV的要求,船舶必須配備污水處理設備,并在特定區域內遵守嚴格的排放標準,以保護海洋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健康。這一縮寫是國際航運行業和相關監管機構廣泛使用的術語,以確保船舶在處理和排放污水方面的合規性。
二、內河小型船舶污水怎么排放?
船舶在距最近陸地3n mile以外12n mile(含)以內,可使用經認可的設備排放經過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在距最近陸地12n mile以外可排放未經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但不論何種情況,不應將集污艙柜中儲存的生活污水或來自裝有活動物的處所的生活污水傾刻排光,而應在船舶以不少于4kn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進行排放。排放速率不超過相應船速下的最大允許排放速率,該排放速率應按照MEPC.157(55)決議通過的《船舶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標準建議案》予以批準。
三、船舶污水艙透氣管是否需要圍油槽?
以下是我的回答,船舶污水艙透氣管是否需要圍油槽,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具體船舶的設計和使用情況。首先,透氣管是為了讓艙內的氣體得以排出,從而保持艙內的壓力平衡。而圍油槽則是用來防止油污泄漏的。在一些情況下,比如船舶在運輸油類等易漏物質時,為了確保貨物的安全,防止油污泄漏對環境造成污染,圍油槽是必要的。然而,如果船舶主要用于非油類物質的運輸,或者運輸的物質不易發生泄漏,那么可能就不需要圍油槽。另外,還需考慮船舶的其他設計因素,比如船舶的大小、使用用途、運輸的物質類型等等。一般來說,對于大型船舶或者專門運輸油類的船舶,為了確保安全,都會安裝圍油槽。而對于一些小型船舶或者非油類物質運輸的船舶,可能就不需要。總的來說,是否需要圍油槽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考慮。建議在設計或使用船舶時,應咨詢專業的造船或設計人員,以確保安全和合規。
四、船舶污水井不報警該如何處理?
一,群眾發現可舉報。
二,國家無人機監測,太空對地觀測衛星也會發現的。責任單位不主動報警,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也會發現并立即調查處理的。只是將加大加重對責任單位的處罰強度的。
五、船舶生活污水記錄范本?
舶生活污水排放記錄表 Sewage disposal sheet 船名: M. V: 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From: Day Month Year To Day Month Year 生活污水排放記錄表日期航速 (節) 吃水 (米) 排放模式起始時間船位 (N/E) 終止時間船位 (N/E) 允許最大排放速度實際排放速率排放總量(噸) 負責人?
1、排放模式:分為直接排放、通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排放、第三方接收;2、如通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排放(黑水),不需要填寫(允許最大排放速率、實際排放速率、排放總量),但應確認排放地點離案距離大于3海里;?
1、排放模式:分為直接排放、通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進行排放、第三方接收;
?2、如通過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排放(黑水),不需要填寫(允許最大排放速率、實際排放速率、排放總量),但應確認排放地點離案距離大于3海里;
?3、在12海里外對生活污水(黑水)直接排放的,航速應大于4節、落潮流、同時滿足允許最大排放速率要求;
?4、港內嚴禁排放生活污水(黑水)。
六、船舶生活污水包括哪些?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廁所污水,洗滌污水,廚房污水,沖廁污水等。這些污水都需要經過適當的處理,以確保不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七、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距離?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IMO)的規定,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距離應該是在12海里(約合22.2公里)以外的海域。這是為了保護海洋環境和維護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而設立的限制。
船舶必須配備適當的污水處理設備,以確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國際標準,并且在規定的距離之外進行排放,以減少對海洋生態的影響。這些規定旨在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維護海洋生態平衡。
八、船舶貨艙污水井排放規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毫克/升) 項目內河沿海(距最近陸地4海里以內)沿海(距最近陸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懸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無明顯懸浮物固體 。
九、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船舶生活污水有其自身的特點,由于船舶衛生系統排泄周期較短,排放的污水比城市排水系統更為新鮮(分解較少),因此污染負荷較高。
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國際海事組織(IMO)在MARPOL73/78公約的附則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規則”第11條對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船舶在距最近陸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機關所認可的設備,排放業經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陸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經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論哪種情況,不得將集污艙中儲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應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時,以適當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應經主管機關認可。
十、船舶污水排放標準新規?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籍船舶和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域的外國籍船舶。標準包括:
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大腸菌群)
③船舶垃圾排放規定。
二、排放規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輪壓艙水,洗艙水及船舶艙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許排放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許排放濃度
緊急處理排放區域排放濃度(毫克/升)
內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內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陸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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