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污水監測跟污染源監測有什么區別嗎?
項目政策背景 《十四五規劃綱要》第七篇:“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指出要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以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為重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國家發改委發布《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提出,重點支持各地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項目背景 當前我國農村水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國水污染物排放量50%以上,污水處理率卻只有10%-20%,大量污水未經處理便直接排放,嚴重影響了當地的水生態環境。 近些年,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以及資金的大力扶持下,各省、市投入建設了大量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如圖1,圖2),用于對農村污水進行集中化處理,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污水處理的壓力,也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同時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在諸多問題中又以“污水處理不達標、不滿足排放標準的污水再次直排”等尤為突出,究其根本原因是:在農村污水處理的流程上缺少污水水質監測這一環節。造成這一環缺失或者不完善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財政預算有限,傳統的化學分析方法監測設備價格相對農村污水處理站來說嚴重偏高;再加之農村污水具有來源廣泛、分散、水量變化系數大,地域差異大等諸多特點,這就造成污水處理站建設基數大,處理效果不理想,沒有起到實際的建設意義。 在政策指導和現實壓力下,廣大農村監管單位迫切需要一種既可以實現水質監測,價格又相對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污水監測系統。
你所檢測的污水如果是整條河的主要污染源,那么這兩個概念相同,如果不同,那么一個是被污染的水,一個是污染水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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