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改造驗收流程?
第一步:申報。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常態化申報,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在征求項目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后,在完成項目區實地測繪和勘察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
第二步: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報告、設計圖、概算書等材料。并且初步設計文件應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并達到規定的深度。
第三步:送審。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據規劃任務、工作實際等情況,將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報送上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地方法規要求,確定項目審批主體。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初步設計文件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可行的項目要向社會公示(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項目要適時批復。
第四步:建設。農田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按期完工,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建設期一般為1-2年。農田建設項目應當推行項目法人制,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等規定執行。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具備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組織實施的農田建設項目,可簡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補等方式實施,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選定工程監理單位監督實施。
第五步:驗收。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由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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