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破壞生態環境(火災破壞生態環境的原因)
一、破壞生態環境處罰條例?
第一條【立法目的】為規范環境行政處罰的實施,監督和保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給予環境行政處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三條【罰教結合】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四條【維護合法權益】實施環境行政處罰,應當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守相對人的有關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五條【查處分離】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實行調查取證與決定處罰分開、決定罰款與收繳罰款分離的規定。
第六條【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符合立法目的,并綜合考慮以下情節:
(一)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及社會影響;
(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三)違法行為的具體方式或者手段;
(四)違法行為危害的具體對象;
(五)當事人是初犯還是再犯;
(六)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類違法行為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當。
第七條【不予處罰情形】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回避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
(三)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條件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其回避。
第九條【法條適用規則】當事人的一個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環境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條款,應當適用效力等級較高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效力等級相同的,可以適用處罰較重的條款。
二、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建設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在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還必須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第四條 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五條 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二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 國家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第七條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和征求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公眾等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并公布。
第八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
(四)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五)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九條 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重點審查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等,并分別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技術評估,并承擔相應費用;技術機構應當對其提出的技術評估意見負責,不得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依法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網上審批、備案和信息公開。
第十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國務院審批的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造成跨行政區域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由共同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一)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
(二)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
(三)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
(四)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10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逾期未通知的,視為審核同意。
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可以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任何行政機關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第三章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的要求,編制環境保護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建設單位應當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并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第十七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應當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不得弄虛作假。
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第十八條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十九條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情況,以及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的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處罰: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依法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擅自開工建設;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未依法備案。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未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未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同時組織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開,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技術機構向建設單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處所收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從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單位,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所收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等區域性開發,編制建設規劃時,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八條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按照國務院關于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火災分初期火災和什么火災?
1、建筑火災的發展包含三個階段,分別是火災初起階段、火災全面發展階段、火災熄滅階段。
2、火災初起階段,指發生火災初期15分鐘之內的火災,該階段特征是初起煙霧大,可燃物質燃燒面積小,火焰不高,輻射熱不強,火勢發展比較緩慢,這個階段是滅火的最好時機。
3、全面發展階段。在火災初起階段后期,火災范圍迅速擴大,當火災房間溫度達到一定值時,聚積在房問內的可燃氣體突然起火,整個房問都充滿了火焰,房間內所有可燃物表面部分都卷人火災之中,燃燒很猛烈,溫度升高很快。
4、熄滅階段。在火災全面發展階段后期,隨著室內可燃物的揮發物質不斷減少,以及叮燃物數量減少,火災燃燒速度遞減,溫度逐漸下降當室內平均溫度降到溫度最高值的80%時,則認為火災進人熄滅 階段。
四、破壞生態環境罪最新標準?
1、構成污染環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構成污染環境罪,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謂“后果特別嚴重”是指:
(1)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個小時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破壞生態環境罪被判什么刑?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六、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標準?
生態環境的破壞量刑標準如下
1、在飲用水水源、自然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的行為;
3、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行為;
4、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行為;
5、污染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的行為;
6、污染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其他農用地,其他土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行為;
7、污染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或者幼樹死亡的行為;
8、污染致使多人中毒的行為;
9、砍伐坡度在25度以上的重點保護林木的行為;
10、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
七、風車為什么破壞生態環境了?
風力發電對會危害當地的生態環境如破壞植被、改變地形地貌,造成水土流失使土地沙漠化。
風力發電產生的電磁輻射影響人類居住,在風力發電系統中,發電機、變電所、輸電線路等是造成電磁輻射的主要原因所以風力發電也是制約發展的的瓶頸。
八、火災屬于什么火災?
A類火災: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余燼。
B類火災: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
C類火災:氣體火災。
D類火災:金屬火災。
E類火災: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F類火災: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九、乙類火災表示什么火災?
乙類火災是指柴油,潤滑油,油漆。酒精屬于液體。酒精也是乙類火災。酒精著火可以用抗溶性泡沫或用細沙來滅火,此外,還可以用濕抹布、濕麻袋、濕棉被等來撲滅。酒精著火時,用普通的泡沫滅火機不能滅火。因為酒精是一種破乳劑,只要泡沫與酒精一接觸,酒精就會破壞泡沫,結果,在酒清表面就不能形成隔絕氧氣的泡沫層,也就不能達到滅火的目的。
十、涂料火災屬于哪種火災?
涂料火災屬于化學物質引起的火災。可以使用干粉滅火器。
干粉滅火系統是一種干燥的、易流動的細微粉末,當被用于撲滅燃燒物的時候會形成粉霧,而撲滅燃燒物料上面的火災。適合撲救油品,涂料,有機溶劑類火災??梢种迫紵B鎖反應,抑制滅火。亦適用于撲滅液體、氣體、電氣火災(具有50,000伏特以上絕緣性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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