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辦公設備采購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企業辦公用品管理,控制費用開支,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于對辦公及日常消耗品、宣傳品、設備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辦公用品采購
第3條辦公用品的采購采用集中采購、定量供應的辦法。
(1)集中采購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并管理。
(2)集中采購的辦公用品包括復印紙、傳真紙;計算機消耗的磁盤;打印機消耗的色帶、硒鼓、墨盒;日記本、各類筆墨等。
(3)實行定期計劃批量采購供應。即:每月29日前各部室向行政管理部提報當月所需用品計劃,由行政管理部統一采購。
(4)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5)各部門若臨時急需采購辦公用品,由部門專人填寫《辦公用品請購單》,并在備注欄內注明急需采購的原因,經部門負責人審定同意后,交行政管理部審批同意后,實施采購任務。
(6)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者應酌量庫存。
(7)結算辦法。綜合辦公室根據各單位辦公用品領用數量及單價,編制明細表經確認后報財務劃轉。
第三章辦公用品的分發領用
第4條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辦公用品領用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分發辦公用品,另一份用于分發辦公用品的臺賬登記。
第5條接到各部門的《辦公用品領用單》(兩份)之后,有關人員要進行核對,并做好登記。
第6條管理人員在進行核對后,把申請所要全部用品備齊,分發給各部門。
第7條用品分發后應做好登記,寫明分發日期、品名與數量等。并做好辦公用品記賬存檔。
第四章辦公用品管理
第8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向行政管理部請領辦公用品,并列入領用卡,人員離職時,應將剩余辦公用品一并繳交辦公室。
第9條印刷品(如信紙、信封、表格等)除各部門特殊表單外,其印刷、保管均由辦公室統一印刷、保管。
第10條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由部門指定專人保管維護。
第11條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做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填寫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并報相關領導同意后,到相關人員處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第12條辦公用品(價格在20元以上的)正常使用發生的損壞時,要及時向行政管理部報告,由行政管理部安排修理,如不報告或擅自將損壞的辦公用品丟棄,使用者個人按非正常使用損壞照價賠償。
第13條公司對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實行年內不定期檢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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