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涉密資質管理辦法?
涉密資質的管理辦法是保障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安全的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涉密人員資質管理:對從事涉密工作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保密教育,確保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保密意識。
2. 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評估和加密處理,嚴格控制系統接入權限,確保信息安全可控。
3. 涉密物品管理:對涉密文件、資料等進行標記、存放和銷毀,禁止未經授權人員接觸或觀摩。
4. 涉密場所保護:對涉密場所進行防護措施,限制外部人員進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場所的安全性。
5. 涉密設備管理:嚴格控制涉密設備的使用權限和出入記錄,做好設備維修、更新和報廢的管理工作。
6. 涉密辦公室管理:對涉密辦公室設立要求、選址原則、通道布局和設施配備等進行規定,確保辦公室安全、隱蔽。
7. 涉密會議管理:對涉密會議的召開要求、會場選擇、會議記錄和會后處理等進行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資料的流轉和傳播。
涉密資質管理辦法的具體執行,要根據各種不同情況下的實際需要進行合理調整和變通。
二、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三、環境監測檔案管理辦法及分類?
管理:第一條為了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的形成、管理和保護工作,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檔案,是指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在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單位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主要包括文書檔案、音像(照片、錄音、錄像)檔案、科技檔案、會計檔案、人事檔案、基建檔案及電子檔案等。
第三條環境保護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部門的重要職責,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第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環境保護部門檔案工作職責
第五條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建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備檔案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正式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環境保護部門辦公廳(室)檔案管理機構歸口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工作納入本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工作考核檢查內容,及時研究并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檔案工作與本部門整體工作同步協調發展。
第七條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核定檔案工作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對檔案工作經費的審計和績效考核,確保科學使用、專款專用。
第八條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確定文件材料的具體接收范圍,包括本部門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以及與本部門有關的撤銷或者合并部門的全部檔案。
四、工程資信資質管理辦法?
1、做好專業技術?員的管理?作,負責專業技術?員錄?、備案、調離及撤銷備案。
2、做好項?合同錄?及備案?作,負責將企業業績及時錄?“四庫?平臺”。
3、做好“動態考核”、 “雙隨機、?公開”、等各項檢查的資料整理。
4、做好年報及管理部門要求的隨機性報送?作。
五、印制集成資質管理辦法?
一、將《管理辦法》第一條修改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將《管理辦法》第五條修改為:“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包括涉密文件資料、國家統一考試試卷、涉密防偽票據證書、涉密光電磁介質、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以及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其他業務。”
三、將《管理辦法》第七條修改為:“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學發展、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將《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修改為:“從事相應印制業務三年以上,一年內未因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受到處罰。”
五、將《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五日內完成材料初審,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權限報送有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請材料,一次告知申請單位補正。”
六、將《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修改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申請單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七、將《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修改為:“對受理的申請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和一名以上審查專家對其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機構、保密監督管理、保密技術防護以及從事涉密業務的專業能力等情況進行檢查,出具現場審查意見。”增加第二款:“現場審查滿分為100分,達到80分(含)以上為現場審查通過,80分(不含)以下為現場審查不通過。通過現場審查的,申請單位應當按照現場審查意見整改;未通過現場審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八、將《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修改為:“提前五日通知申請單位現場審查時間;”
九、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現場審查中發現申請單位存在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線索,應當按照管轄權限,根據工作需要,由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對有關設施、設備、載體等采取登記保存措施。”
十、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申請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審查:(一)拒絕按要求接受現場審查的;(二)現場審查中發現保密組織機構、用于國家秘密印制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等情況與申請材料不符的;(三)未按現場審查意見完成整改的;(四)采取賄賂、請托等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查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五)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六)存在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行為的。對終止審查的申請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十一、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織專門機構,協助開展申請受理、現場審查等工作。”
十二、將《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情況,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增加第二款:“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相關權利。”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單位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時限。”
十四、將《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刪除第二款,并將第三款修改為:“《資質證書》樣式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作。”
十五、將《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增加第二款:“《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資質申請,有效期滿且申請未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許可前,不得簽訂新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合同。”
十六、將《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八條,修改為:“作出準予許可、注銷、吊銷、撤銷和暫停資質的決定,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一定范圍內予以發布。”
十七、將《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修改第三十五條,修改為:“資質單位發生下列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一)注冊資本或者股權結構;(二)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三)單位性質或者隸屬關系;(四)用于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場所。”增加第二款:“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資質單位變更事項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資質單位應當按照審定事項實施變更,并在變更完成后十日內提交情況報告。”增加第三款:“資質單位發生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單位性質或者隸屬關系、用于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場所等事項變更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現場審查。”
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資質單位發生下列事項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一)單位名稱;(二)注冊地址或者經營地址;(三)經營范圍;(四)法定代表人、董(監)事會人員或者高級管理人員。資質單位變更完成后需換發《資質證書》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頒發。”
十九、將《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資質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二十日內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給予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暫停資質的處罰:(一)未經涉密業務委托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涉密業務與其他涉密資質單位合作開展的;(二)超出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未經批準超出行政區域承接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三)發生需要報告的事項變更,未及時報告的;(四)未按規定提交年度自查自評報告的;(五)不符合保密標準,存在泄密隱患的。”
二十、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資質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吊銷其資質:(一)涂改、出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偽造、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二)將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分包或者轉包給無相應涉密資質單位的;(三)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未及時報告的;(四)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五)拒絕接受保密檢查的;(六)資質暫停期間,承接新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的;(七)資質暫停期滿,仍不符合保密標準要求的;(八)發生泄密案件的;(九)其他違反保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十一、將《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九條,修改為:“資質單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資質:(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二)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三)主動申請注銷資質的;(四)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二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資質單位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撤銷其資質。自撤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二十三、將《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改為第四十一條,修改為:“被吊銷、注銷或者撤銷資質的單位,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不得簽訂新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合同。在作出吊銷、注銷或者撤銷的決定之日前已簽訂有效合同的,在確保安全保密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完成國家秘密載體印制業務。”
二十四、將《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改為第四十二條,修改為:“資質單位違反本辦法的,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泄露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三條:“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二十六、將《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六條,修改為:“申請單位或者資質單位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六、招投標資質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確保業務經營工作按正常程序進行,預防業務經營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七、測繪資質管理辦法細則?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年版草案)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許可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分級分類]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資質參謀:】2019年0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其中,要求力爭在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測繪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場機制調節的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要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故測繪資質由2014年版本的甲乙丙丁四個等級縮減為目前草案的甲乙兩級,等級壓減了二分之一,達到了國務院要求的在2020年底前將資質等級壓減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測繪專業類別與2014年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相同,依然是十項。把原不動產測繪改名為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區分了不動產測繪和界線測繪,表述更加準確。
第四條 [職責分工] 自然資源部負責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開展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除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資質參謀:】2014年版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現在草案自然資源部把除了導航電子地圖的甲級測繪資質行政審批外,全部下放到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管理,這樣的結果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更加便捷,提高了許可實施效率,有利于乙級測繪單位的資質升級。
第五條 [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資質參謀:】相對于2014年版測繪資質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機關應當充分利用部門間共享信息進行資質在線受理、審查,利用大數據技術實現現代化國家治理,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并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測繪企業在測繪資質申報上違法瞞報和造假。
第六條 [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條件。
測繪資質具體申請條件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資質參謀:】《測繪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 [受理審查方式] 審批機關可以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八、環境監測管理辦法什么時候實施的?
為加強環境監測管理,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本辦法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九、怎么申請室內環境監測資質?
1、首先需要通過省級質量監督部門的資質認證,既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認證,方可以從事室內環境檢測。
2、要注冊至少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地區對于注冊資金也是有要求的,至少50萬以上的注冊資金。
3、儀器設備:1)組建實驗室,(場地、儀器、技術人員)需要購買儀器設備及招聘等。2)儀器必須為國家標準的化學分析儀器,要有CMC認證的儀器。
4、進行至少三個月的試運行,建立完備的實驗室管理體系后,再向省級質監局申請計量認證,批準取得CMA檢測資質。
5、待通過計量認證后,方可進行環境監測。擴展資料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人員管理程序。明確技術人員好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任職要求和工作關系,建立實施行為公正、受到監督、勝任工作、履行職責。1、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應保證人員數量、及其專業技術背景、工作經歷、監測能力能與所開展的監測活動相匹配。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的人員數量應不少于生態環境檢測人員總數的15%。2、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技術負責人應掌握機構所開展的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具有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5年以上的經歷。3、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授權簽字人應掌握較豐富的授權范圍內的相關專業知識,并且具有與 授權簽字范圍相適應的相關專業背景或教育培訓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且具有從事生態環境監測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
十、建筑資質平移的管理辦法?
建筑企業資質平移近兩年比較熱門,自從住建部簡化了程序,降低了企業資質維護的成本,資質項目越多,承接工程越廣,對于企業的發展,十分有利,很多朋友對于資質平移不是很清楚,大概知道怎么回事,具體操作,腦袋一片空白,一般操作思路如下:
所具備的條件:
1.通過子母公司之間的資質平移;
2.通過吸收合并方式進行重組;
3.其實,在實際生活中,資質平移不僅發生在同省內,往往更多時候,還會涉及跨省分立。這種方式就會涉及到兩個省份建設廳的溝通,這種方式一般都是等級較高,比如二級或者以上資質。不過,從資質管理規定看出,這些企業資質轉移,一般都只會涉及到施工資質,設計資質方面,如果發生資質平移,還需要重新核定,比較麻煩,還不如新設立。
建筑企業資質平移是新政策之下的產物,目的在于加強企業的競爭力,讓建筑市場引入更多的活力,才能推進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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