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獎罰方案? 農業污染土壤采樣方案?
一、環境監測獎罰方案?
對嚴重污染環境的處罰款撤消營業執照,對有環境幫助的企業實行獎勵。
二、農業污染土壤采樣方案?
施采樣,若有變更須注明理由(比如污染狀況的變化和環境管理部門的新要求)
三、采樣方法
混合土樣的采集方法
1、梅花形采樣法:不少于5點,適用于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地形開闊,土壤相對均勻的田地。
2、對角線采樣法:5~9點,適用于污水灌溉或受污染的水灌溉的平整田塊,對角線分五等份,以等分點為采樣分點。
3、棋盤式采樣法:適宜中等面積、地勢平坦、土壤不夠勻稱的地塊,設分點10個左右;受污泥、垃圾等固體污染廢物污染的土壤,分點應在20個左右。
4、蛇形采樣法:設分點15個左右,適用于面積較大,地勢不太平坦,土壤不夠均勻的地塊,多用于農業污染性土壤。當樣品采集量大時,可將各分點混勻后用四分法取1KG土樣裝入樣品袋,多余部分棄去。
三、土壤改良方案什么可以改良土壤?
粘性土壤一般都是酸性的,例如云南的紅土。想要改變粘性非常簡單,加入適量的爐渣土、稻草灰、礱糠灰、以及適量的腐葉土就行了。如要加強土壤的堿性和栽種仙人掌類植物還可加入適量的廢石灰渣。
四、幼兒園環境監測采樣方案?
幼兒園環境監測應該采取不定時抽取空氣樣品的方式
五、土壤發紅最快的解決方案?
一般情況,造成土壤變紅,變綠有3種原因:
第一、土壤酸化了。
土壤酸化就是土壤PH值下降,經測定北方部分區域種植十幾年的土壤PH值甚至降到了3.0以下,但是我們絕大部分作物適宜生長的PH范圍在5.5-7.5之間,可想而知,在這樣的酸性環境中,作物怎么能長好?
而導致土壤酸化的原因是大量生理酸性肥料的施用,如氯化鉀、硫酸鉀、氯化銨、硫酸氨等,加之棚內溫濕度高,受雨水淋溶極少,隨著栽培年限的增加,耕層土壤酸根離子積累越來越嚴重,導致了土壤的酸化。
第二、土壤鹽漬化了。
長期化肥過量使用,土壤作物無法完全吸收,最后殘留在土壤中,其實化肥就是無機鹽,這樣就造成大棚土壤含鹽量上升,水分蒸發后,鹽分留在土壤表層,經氧化后逐漸呈現紅色,鹽漬化的土壤PH值一般較高,可在8-10之間。
第三、土壤富營養化了。
造成這樣的現象的原因是田間管理不當,造成土壤板結不透水和蒸發量過大引起的鹽分離子在土壤表面匯集,由于鹽分在土壤表面富集,適宜于一些藻類生存,如果土壤表面變干之后,藻類死亡,藻類殘體中就表現出紅色。
那么如何解決土壤表面發紅發綠的現象?
第一、要合理施肥。
減少化肥的使用,搭配有機肥和生物菌肥的施用。促進化肥利用率,調節土壤酸堿度。改善土壤物理結構。資料顯示,土壤pH值對施入肥料有效性影響很大。例如土壤中氮素在pH6-8范圍內有效性最大;磷素在pH6.5-7.5有效性最高;而鉀、鈣、鎂、硫等在pH6-8時有效性最大;鐵、錳、銅、鋅、硼等微量元素一般在酸性條件下有效性最高。
減少復合肥的使用,多使用水溶性肥料,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殘留。
第二,灌溉方式要合理
改大水漫灌為滴灌,節水節肥的同時又減少對土壤的破壞。
六、土壤發紅,請專家指導解決方案?
土壤發紅是長期大量使用化學肥料及來源不不正規或者未經過充分處理的有機肥導致的一種鹽漬化的表現,也是土壤不健康的體現,建議合理使用化肥肥料的同時,增施充分腐熟有機肥和生物菌及土壤調理劑,并注意深耕,中耕,劃出等農事操作,促進土壤團粒結構的形成
七、玉米秸稈有機肥改良土壤方案?
把玉米秸稈粉碎,再辦到土里就行了這樣能使來年莊家長得更好
八、研究土壤里有什么的研究方案?
我認為這個題目太廣泛,土壤里不但有重金屬,有機物,也有微生物。
我想僅僅調查一類就很多了。我認為,研究方案應該如下。1.確定優先研究那一大類污染物
2.確定采樣的位置
3.確定采樣方法
4.確定土壤保存方法
5.確定土壤物理化學性質
6.通過查閱文獻明白類似土壤中目標污染物含量,種類。
7.確定物質的分析方法
8.進行測定分析
九、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管控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指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是指對農用地開展的土壤污染預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環境監測、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分類管理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和分類管理,主要適用于耕地。園地、草地、林地可參照本辦法。
第三條
環境保護部對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農業部對全國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嚴格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嚴格管控、治理與修復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農用地土壤污染預防、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環境監測、環境質量類別劃分、農用地土壤優先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和農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四條
環境保護部會同農業部制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環境監測、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等技術規范。
農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制定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嚴格管控、治理與修復、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等技術規范。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和農業主管部門在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和農業發展規劃時,應當包含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內容。
第六條
環境保護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組織建立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共享。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建設和應用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并加強農用地土壤環境信息統計工作,健全農用地土壤環境信息檔案,定期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共享。
第七條
受委托從事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的專業機構,以及受委托從事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的第三方機構,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范,并對其出具的技術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受委托從事治理與修復的專業機構,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范,在合同約定范圍內開展工作,對治理與修復活動及其效果負責。
受委托從事治理與修復的專業機構在治理與修復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外,還應當依法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章土壤污染預防
第八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廢水、廢氣排放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防止對周邊農用地土壤造成污染。
從事固體廢物和化學品儲存、運輸、處置的企業,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的泄露、滲漏、遺撒、揚散污染農用地。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的監管,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和農產品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范要求,確定廢物無害化處理方式和消納場地。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防止畜禽養殖活動對農用地土壤環境造成污染。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知識宣傳,提高農業生產者的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意識,引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肥料、農藥、獸藥、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根據科學的測土配方進行合理施肥,鼓勵采取種養結合、輪作等良好農業生產措施。
第十二條
禁止在農用地排放、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礦(渣)等可能對土壤造成污染的固體廢物。
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準,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第三章調查與監測
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建立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定期調查制度,制定調查工作方案,每十年開展一次。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會同農業部等部門建立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規定監測要求,并組織實施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工作。
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應當重點布設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以及污染風險較大的區域等。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農業等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布設地方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有關監測結果應當及時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不同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情況,組織實施耕地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開展風險評估,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優化調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將監測結果及時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四章分類管理
第十六條
省級農業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根據土壤污染程度、農產品質量情況,組織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將耕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劃分結果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并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農用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數據上傳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耕地污染程度不上升。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優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十八條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不予審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現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關行業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防止對耕地造成污染。
第十九條
對安全利用類耕地,應當優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輪作、間作等措施,阻斷或者減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農作物可食部分,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主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者按照國家計劃經批準后進行退耕還林還草等風險管控措施。
對需要采取治理與修復工程措施的安全利用類或者嚴格管控類耕地,應當優先采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生物修復措施,或輔助采取物理、化學治理與修復措施。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農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農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農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應當包括以下風險管控措施:
(一)針對主要農作物種類、品種和農作制度等具體情況,推廣低積累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農藝調控措施,降低農產品有害物質超標風險;
(二)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調查評估,實施跟蹤監測,根據監測和評估結果及時優化調整農藝調控措施。
第二十一條
對需要采取治理與修復工程措施的受污染耕地,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方案,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二十二條
從事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并防止對被修復土壤和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者處置,并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環境保護標準和要求。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治理與修復活動結束后,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嚴格管控類耕地采取以下風險管控措施:
(一)依法提出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
(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退耕還林還草計劃,組織制定種植結構調整或者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二十五條
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嚴格管控類耕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農業等主管部門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周邊農用地開展監測,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自行或者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土壤環境監測,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并上傳農用地環境信息系統。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十八條
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的,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會同農業主管部門對可能受到污染的農用地土壤進行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委托的專業機構在從事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活動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將該機構失信情況記入其環境信用記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
【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土壤成因,土壤分類,主要土壤的類型?
土壤 可以分為砂質土、黏質土、壤土三種類型。
質土的性質:含沙量多,顆粒粗糙,滲水速度快,保水性能差,通氣性能好。
黏質土的性質:含沙量少,顆粒細膩,滲水速度慢,保水性能好,通氣性能差。
壤土的性質:含沙量一般,顆粒一般,滲水速度一般,保水性能一般,通風性能一般。
地球陸地表面土壤種類的分異和組合。與自然地理條件的綜合變化密切相關。
中國的主要土壤類型有15種。
磚紅壤
分布地區:海南島、雷州半島、西雙版納和臺灣島南部,大致位于北緯22°以南地區。
形成條件:熱帶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為23-26℃,年平均降水量為1600-2000毫米。植被為熱帶季雨林。
一般特征:風化淋溶作用強烈,易溶性無機養分大量流失,鐵、鋁殘留在土中,顏色發紅。土層深厚,質地粘重,肥力差,呈酸性至強酸性。
赤紅壤
分布地區:滇南的大部,廣西、廣東的南部,福建的東南部,以及臺灣省的中南部,大致在北緯22°至25°之間。為磚紅壤與紅壤之間的過渡類型。
形成條件: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溫較磚紅壤地區略低,年平均氣溫為21-22℃,年降水量在1200-2000毫米之間,植被為常綠闊葉林。
一般特征:風化淋溶作用略弱于磚紅壤,顏色紅。土層較厚,質地較粘重,肥力較差,呈酸性。
紅壤和黃壤
分布地區:長江以南的大部分地區以及四川盆地周圍的山地。
形成條件:中亞熱帶季風氣候區。氣候溫暖,雨量充沛,年平均氣溫16-26℃,年降水量1500毫米左右。植被為亞熱帶常綠闊葉林。黃壤形成的熱量條件比紅壤略差,而水濕條件較好。
一般特征:有機質來源豐富,但分解快,流失多,故土壤中腐殖質少,土性較粘,因淋溶作用較強,故鉀、鈉、鈣、鎂積存少,而含鐵鋁多,土呈均勻的紅色。因黃壤中的氧化鐵水化,土層呈黃色。
黃棕壤
分布地區:北起秦嶺、淮河,南到大巴山和長江,西自青藏高原東南邊緣,東至長江下游地帶。是黃紅壤與棕壤之間過渡型土類。
形成條件:亞熱帶季風區北緣。夏季高溫,冬季較冷,年平均氣溫為15-18℃,年降水量為750-1000毫米。植被是落葉闊葉林,但雜生有常綠闊葉樹種。
一般特征:既具有黃壤與紅壤富鋁化作用的特點,又具有棕壤粘化作用的特點。呈弱酸性反應,自然肥力比較高。
棕壤
分布地區:山東半島和遼東半島。
形成條件:暖溫帶半濕潤氣候。夏季暖熱多雨,冬季寒冷干旱,年平均氣溫為5-14℃,年降水量約為500-1000厘米。植被為暖溫帶落葉闊葉林和針闊葉混交林。
一般特征:土壤中的粘化作用強烈,還產生較明顯的淋溶作用,使鉀、鈉、鈣、鎂都被淋失,粘粒向下淀積。土層較厚,質地比較粘重,表層有機質含量較高,呈微酸性反應。
暗棕壤
分布地區:東北地區大興安嶺東坡、小興安嶺、張廣才嶺和長白山等地。
形成條件:中溫帶濕潤氣候。年平均氣溫-1-5℃,冬季寒冷而漫長,年降水量600-1100毫米。是溫帶針闊葉混交林下形成的土壤。
一般特征:土壤呈酸性反應,它與棕壤比較,表層有較豐富的有機質,腐殖質的積累量多,是比較肥沃的森林土壤。
寒棕壤(漂灰土)
分布地區:大興安嶺北段山地上部,北面寬南面窄。
形成條件:寒溫帶濕潤氣候。年平均氣溫為-5℃,年降水量450-550毫米。植被為亞寒帶針葉林。
一般特征:土壤經漂灰作用(氧化鐵被還原隨水流失的漂洗作用和鐵、鋁氧化物與腐殖酸形成螯合物向下淋溶并淀積的灰化作用)。土壤酸性大,土層薄,有機質分解慢,有效養分少。
褐土
分布地區:山西、河北、遼寧三省連接的丘陵低山地區,陜西關中平原。
形成條件:暖溫帶半濕潤、半干旱季風氣候。年平均氣溫11-14℃,年降水量500-700毫米,一半以上都集中在夏季,冬季干旱。植被以中生和旱生森林灌木為主。
一般特征:淋溶程度不很強烈,有少量碳酸鈣淀積。土壤呈中性、微堿性反應,礦物質、有機質積累較多,腐殖質層較厚,肥力較高。
黑鈣土
分布地區:大興安嶺中南段山地的東西兩側,東北松嫩平原的中部和松花江、遼河的分水嶺地區。
形成條件:溫帶半濕潤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3-3℃,年降水量350-500毫米。植被為產草量最高的溫帶草原和草甸草原。
一般特征:腐殖質含量最為豐富,腐殖質層厚度大,土壤顏色以黑色為主,呈中性至微堿性反應,鈣、鎂、鉀、鈉等無機養分也較多,土壤肥力高。
栗鈣土
分布地區:內蒙古高原東部和中部的廣大草原地區,是鈣層土中分布最廣,面積最大的土類。
形成條件:溫帶半干旱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2-6℃,年降水量250-350毫米。草場為典型的干草原,生長不如黑鈣土區茂密。
一般特征:腐殖質積累程度比黑鈣土弱些,但也相當豐富,厚度也較大,土壤顏色為栗色。土層呈弱堿性反應,局部地區有堿化現象。土壤質地以細沙和粉沙為主,區內沙化現象比較嚴重。
棕鈣土
分布地區:內蒙古高原的中西部,鄂爾多斯高原,新疆準噶爾盆地的北部,塔里木盆地的外緣,是鈣層土中最干旱并向荒漠地帶過渡的一種土壤。
形成條件:氣候比栗鈣土地區更干,大陸性更強。年平均氣溫2-7℃,年降水量150-250毫米,沒有灌溉就不能種植莊稼。植被為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
一般特征:腐殖質的積累和腐殖質層厚度是鈣層土中最少的,土壤顏色以棕色為主,土壤呈堿性反應,地面普遍多礫石和沙,并逐漸向荒漠土過渡。
黑壚土
分布地區:陜西北部、寧夏南部、甘肅東部等黃土高原上土壤侵蝕較輕,地形較平坦的黃土源區。
形成條件:暖溫帶半干旱、半濕潤氣候。年平均氣溫8-10℃,年降水量300-500毫米,與黑鈣土地區差不多,但由于氣溫較高,相對濕度較小。由黃土母質形成。植被與栗鈣土地區相似。
一般特征:絕大部分都已被開墾為農田。腐殖質的積累和有機質含量不高,腐殖質層的顏色上下差別比較大,上半段為黃棕灰色,下半段為灰帶褐色,好像黑壚土是被埋在下邊的古土壤。
荒漠土
分布地區:內蒙古、甘肅的西部,新疆的大部,青海的柴達木盆地等地區,面積很大,差不多要占全國總面積的1/5。
形成條件:溫帶大陸性干旱氣候。年降水量大部分地區不到100毫米。植被稀少,以非常耐旱的肉汁半灌木為主。
一般特征:土壤基本上沒有明顯的腐殖質層,土質疏松,缺少水分,土壤剖面幾乎全是砂礫,碳酸鈣表聚、石膏和鹽分聚積多,土壤發育程度差。
高山草甸土
分布地區:青藏高原東部和東南部,在阿爾泰山、準噶爾盆地以西山地和天山山脈。
形成條件:氣候溫涼而較濕潤,年平均氣溫在-2-1℃左右,年降水量400毫米左右。高山草甸植被。
一般特征:剖面由草皮層、腐殖質層、過渡層和母質層組成。土層薄,土壤凍結期長,通氣不良,土壤呈中性反應。
高山漠土
分布地區:藏北高原的西北部,昆侖山脈和帕米爾高原。
形成條件:氣候干燥而寒冷,年平均氣溫-10℃左右,冬季最低氣溫可達-40℃,年降水低于100毫米。植被的覆蓋度不足10%。
一般特征:土層薄,石礫多,細土少,有機質含量很低,土壤發育程度差,堿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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