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行為是否合法 環境監測行為是否合法怎么判斷
一、偵探公司的行為是否合法?
我國目前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
二、“禁止自帶酒水”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餐館是可以掛“禁止自帶酒水”的牌子的,當然顧客也可以不進該餐館就餐. 根據年中北京市消協與北京飲食行業協會聯合發表的公告,雙方協調妥協后的結果是:"不提倡餐飲企業設置“禁止自帶酒水”的規定。"但是有關行為并沒有被界定為違反行業規定,就更提不上違法了.
三、酒店賓館臨時漲價該行為是否合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市場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價格形成應當自主、公開、公平、合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侵犯市場價格形成規律,哄抬價格或者惡意低價傾銷。因此,酒店賓館臨時漲價需要遵守這些規定。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信原則,不得采用捆綁銷售、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法或者其他不公平的手段。如果酒店賓館臨時漲價行為違反了這些規定,消費者有權利拒絕支付不合理的價格,同時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相關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總體來說,如果漲價行為是因為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且符合市場規律的,那么算是合法的。但如果賓館在價格、產品、服務等方面的變更并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因此造成了消費者的損失,則是不合法的。
四、不合法的民事行為法律是否保護?
不是。 違法是必須違反法律的規定。對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規定來說,法無明文不為罪的!也就是說在法律規定之外的,都是可以的,即不管是不是符合道德的規范等。
因為法律就其本身來說,它不是十全十美的,所以它是有漏洞的。違法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不合法不代表就是違法,不合法表示它游離在法律之外,這里有違法和不違法的可能。那么也就是說不合法有的時候是不需要承擔違法責任的。
五、墮胎是合法行為?在日本,墮胎是合法行為嗎?
日本 可在懷孕22周以內實施墮胎。 《母體保護法》規定,在繼續妊娠或分娩會在身體或經濟理由上對母體健康造成顯著的傷害或性侵結果的懷孕的情況下可墮胎。 墮胎又稱中斷懷孕或人工流產,故意結束妊娠,取出胚胎或者導致胎兒死亡的行為。 在中國,人們普遍不對墮胎做任何生命倫理方面的討論,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取自愿墮胎,或被有關部門實行強制墮胎。 而在許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墮胎是備受爭議的一種行為,主要為道德、宗教和女性身體權問題。
六、鐵道部的這個春運漲價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為什么?
根據鐵路定價表,列車登記提升、更換新空調車底、開行動車組停運普通車都會造成漲價,這些行為走的都是合法程序,無可厚非。 更重要的是,這些漲價行為都是長期常態化的,只不過發生在春運期間會讓你浮想聯翩罷了
七、買賣行為是否構成經營行為?
有利益交換的買賣行為即構成了經營行為
八、投標圍標行為合法嗎?
圍標是違法行為,投標人圍標的,中標后無效,保證金不退還,并承擔法律責任?! 鷺艘卜Q為串通投標,它是指幾個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進行投標,通過限制競爭,排擠其他投標人,使某個利益相關者中標,從而謀取利益的手段和行為?! ∥覈斗床徽敻偁幏ā泛?003年3月8日國家七部委頒布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有關條款對圍標等現象作了較為詳盡的法律界定,其中“串通投標罪”的相關條款是對圍標行為處置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币虼?,對投標人“圍標”、“串標”的行為,在招標文件中作出除法律規定以外的懲罰性約定,如投標人“圍標”、“串標”或提供虛假數據和材料的,一經核實,無論中標與否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承擔法律責任。
九、個人合法權利被侵犯是否造成侵權行為?
侵害人身權的行為,法律確認為侵權行為。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以損害賠償為主要內容的民事責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權的侵權民事責任,首先要按法定原則確定行為人是否應承擔責任。然后才能進一步明確人身侵權責任的構成條件以及侵權人怎樣承擔責任。而歸責原則正是確定行為人應否承擔侵僅責任的基本準則。發生了人身侵權行為造成人身權損害時,首先要依照這些原則明確責任由什么人承擔。
我國規定的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三項:一般侵權損害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某些特殊侵權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雙方都沒有過錯的侵權損害則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侵害人身權的損害賠償也是通過這三項原則確定責任的歸屬的。
十、交換行為是否是買賣行為?
交換行為不是買賣行為。
商品交換價值不是價值,商品交換價值是商品之間的交換比例,商品交換比例用物理單位計量,和價值沒有關系,價值是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商品買賣產生債權、債務關系,買方是債務方,賣方是債權方。債權、債務用價格計量,債權債務有共同的計量單位。兩個經濟主體之間的買賣關系是:有買必有賣,買賣必相等。甲將商品甲賣給乙,買賣分別產生10元、20元、30元、1000元價值,買賣產生不同的價值不影響有買必有賣、買賣必相等的關系。
交換和買賣的區別:買賣產生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交換不產生人之間的關系。買賣和交換的相同點:買賣、交換都改變人與物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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