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相關法規目錄 環境監測相關法規目錄最新
一、環境監測相關原理和方法?
環境檢測的過程一般為接受任務,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監測計劃設計,優化布點,樣品采集,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的預處理,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綜合評價等。環境監測的對象:自然因素,人為因素,污染組分。環境監測包括:化學監測,物理監測,生物監測,生態監測。
二、什么是法規標準目錄?
您好,請您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法律法規的標準清單有很多,不知您是指哪一方面。
例如:職業安全健康相關法律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5.1.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m2.5.1)
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6.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9.2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89.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1988.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01.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4.7.1)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1990.9.7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1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1991.5.15)
三、法國檔案法規目錄?
法國檔案基本法。1979年公布生效。共6章36條。包括:總則,公共檔案,私人檔案,關于公共檔案與私人檔案通則,懲處條款,其他。
主要內容為:公共檔案的范圍、銷毀、移交和開放的原則;私人檔案屬于國家歷史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國家對具有歷史意義的私人檔案行使登記權、留置權和優先購買權;檔案部門對外提供利用的條件等。
四、一建法規教材目錄?
1Z301000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Z301010建設工程法律體系
1Z301020建設工程法人制度
1Z301030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1Z301040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1Z301050建設工程債權制度
1Z301060建設工程知識產權制度
1Z301070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1Z301080建設工程保險制度
1Z301090建設工程稅收制度
1Z301100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制度
1Z302000施工許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
1Z302020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1Z302030建造師注冊執業制度
1Z303000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1Z303020建設工程承包制度
1Z303030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1Z30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1Z304020勞動合同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制度
1Z304030相關合同制度
1Z305000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1Z305010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
1Z305020施工節約能源制度
1Z305030施工文物保護制度
五、前后霧燈的相關法規?
汽車霧燈使用操作的相關規定:《交通法》第八十一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六、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①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② 行政法規:《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③ 部門規章:《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七、工傷康復的相關法規?
工傷職工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入康復對象范圍:
(一)職工被依法認定為工傷,傷情相對穩定尚未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二)經勞動能力鑒定后,傷(病)情變化出現新的功能障礙等問題,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
(三)其他符合《工傷康復服務規范(試行)》(修訂版)(人社部發〔2013〕30號,以下簡稱《服務規范》)情形的。
八、消字號的相關法規?
由于消字號產品存在著安全隱患,衛生部于2005年5月下發了《關于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和《關于調整消毒產品監管與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
文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新生產的眼部護理產品不得再以消字號銷售。九、枧水的相關法規?
根據國家標準《月餅》對廣式月餅的定義是,以廣東地區制作工藝和風味特色為代表的,使用小麥粉、轉化糖漿、植物油、堿水(枧水)等制成餅皮,經包餡、成形、刷蛋、烘烤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口感柔軟的月餅。這意味著,枧水在制作廣式月餅中可以使用。 2011年6月20日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出臺,明確規定了生產月餅禁止使用的27種添加劑,并且對復配添加劑的使用加強了管理,其中,枧水未被納入新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
國家質檢總局在其網站上也曾公開回復:“吉士粉、枧水(堿水)未列入GB2760-2007的物質,不允許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十、工程招投標相關法規?
招投新政
1
《政府工作報告》修訂補充招投標內容
2019年3月15日 ,《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成員、國務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瑋解讀《政府工作報告》修訂情況。《報告》的修改完善在持續釋放內需潛力方面,包括合理擴大有效投資部分,補充了“改革完善招投標制度”。
2
國務院:加強招標投標信用建設
2019年7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在招標投標、資質審核等事項中,充分發揮公共信用服務機構和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
3
財政部: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
2019年7月26日,財政部下發《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 》 ,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購透明度。
不看“出身”不設限
不應當以供應商的所有制、組織形式或股權結構等,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
不得通過入圍方式設置資格庫、備選庫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等級、注冊,設立分支機構
搖號抓鬮不合理
不得強制要求采購人以搖號、抓鬮、比選形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干預采購人的自主選擇權;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交易競爭應公平
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參與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備案、監管、處罰、收費等事項,同樣是屬于妨礙公平競爭的做法。
4
八部門聯合開展招投標專項整治
國家發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工程項目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的招投標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時間:8月20日起,12月15日前結束
整治內容: 清理、排查、糾正在招投標法規政策文件、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以及招投標實踐操作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重點包括:
違法設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業參與招投標的規定,以及雖然沒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實質上起到變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規定。
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績、獎項要求。
明示或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評標標準、實施不客觀公正評價。
采用抽簽、搖號等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
5
國務院:工程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廣
2019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復制推廣借鑒工作的通知》,對北京、上海優化營商環境的經驗做法在全國進行復制推廣借鑒。供全國借鑒的改革舉措包括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具體做法如下:
北京市:招投標交易全過程無紙化在線電子交易,全程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結,推進流程標準化、過程無紙化、業務透明化、系統智能化,降低招投標交易成本。
上海市:推行工程招投標交易電子化,實行招標投標文件電子化和網上下載提交,實現電子化開標評標和電子化監管,實行無紙化在線備案,降低招投標成本。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推行招標人告知承諾制,監管部門在過程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最大限度減少辦理環節。
6
住建部:加強工程招投標監管(征求意見)
2019年9月30日,住建部對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包括夯實招標人權責、優化評標方法、加強招投標監管等方面。
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夯實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主體責任,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二)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方式。
優化評標方法
(一)縮小招標投標范圍(二)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三)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四)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
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
(一)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加強評標專家監管
(三)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
(四)強化合同履約監管。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范圍,直至清出市場。
7
發改委:《招標投標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
2019年12月3日,發改委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本次修訂對現行《招標投標法》修改58條,增加28條,刪除2條,維持8條不變,修訂主要涉及八個方面:
(一)推進招投標領域簡政放權
(二)提高招投標公開透明度和規范化水平
(三)落實招標人自主權
(四)提高招投標效率
(五)解決低質低價中標問題
(六)充分發揮招投標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功能
(七)為招投標實踐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八)加強和創新招投標監管
8
住建部印發進一步加強招投標監管指導意見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正式發布《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當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意見》主要內容分為五個方面、共17項措施:
一、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1)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
(2)政府投資工程鼓勵集中建設管理方式
二、優化招標投標方法
(3)縮小招標范圍
(4)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
(5)全面推行電子招標投標
(6)推動市場形成價格機制
三、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
(7)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監管
(8)加強評標專家監管
(9)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
(10)強化合同履約監管
四、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
(11)加快推行工程擔保制度
(12)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13)完善建筑市場信用評價機制
(14)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行為
五、強化保障措施
(15)強化組織領導
(16)推動示范引領
(17)做好宣傳引導
2019年內,國務院、發改委、住建部等部門皆通過政策法規來強化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監管、深化招標投標改革,主要針對出臺法律法規、推動招投標電子化、加強違法行為懲戒力度等方面。2019年,招投標制度的深化改革邁進了一大步,希望各項政策能落到實處,促進我國招投標市場的進一步穩定健康發展。
資質新政
關鍵詞之一:減負
長久以來,建企資質申請、延續、升級等手續之繁瑣,一直困擾著各大企業。在過去的一年里,各大部門紛紛發文優化營商環境,減輕資質之重。具體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簡化審批手續
住建部發文,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等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形成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擬保留目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住建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證照分離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上提到2020年,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著力“照后減證”。
國務院發文,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明確提出: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乙級資質認定直接取消審批,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要求。
推進告知承諾制
住建部發文,在全國范圍對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在10個省市開展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試點。
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國范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關鍵詞之二:監管
在過去的一年里,大量新的有資質建企誕生。據統計,今年住建部共批準了49項特級資質,48家建企“升特”。但與此同時,大量建企也因為弄虛作假而上了黑名單,其中甚至包括一些特級資質建企。對于企業家們來說,這既是輕松的一年,也是“沉重”的一年……
“掛證”整治與資質“風暴”
七部委聯合發文,一場整治“掛證”的風暴從18年末刮到19年末,期間,無數人員因為掛證而被取消執業注冊資格。而與注冊人員息息相關的建企資質也頗受影響。
就在前幾日,江蘇省住建廳發文,撤銷近千家建企的資質,其中絕大多數與建造師不足有關。無獨有偶,2019年中,天津百家建企資質遭撤,也是類似的原因。
對于資質的需求催生了掛證,其中要害便是建企資質與注冊人員掛鉤這一現狀沒有改變。對此,不少業內人士期待在來年能有所變革。
用資質“管住”企業
資質是許多建企吃飯的“飯碗”,因而,對于層出不窮的違規行為,政策方也開始以撤銷、降低資質等作為監管手段。
比如說日前人社部發文,未執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存儲工資保證金等規定的,除處以罰款外,在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項目;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拒不改正且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資質。
監管手段不斷升級
近年來,住建部對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監管手段不斷升級。除了上面提到的“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措施外,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告知承諾系統,加強動態核查。
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著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實現對企業業績現場核查全覆蓋。
四庫一平臺,監督項目業績記錄。
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
對于建筑業來說,資質問題是也一直將是各大市場主體所關注的熱點。在過去的一年里,建企資質相關政策環境得到了大幅度改善,但也仍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期待在新的一年里,建企資質改革的步伐能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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