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法規有哪些內容 環境監測法規有哪些內容和要求
一、環境監測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環境監測管理是對環境監測整個過程進行的全面管理,內容包括:監測樣品管理、監測方法管理、監測數據管理和監測網絡管理。
其目的是進一步確保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決策依據。環境監測是間斷或連續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和對環境影響的過程。
二、體育法規內容有哪些?
體育法 法學術語,部門法之一。 體育法一般是指由國家制定并實施的,調整體育活動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
具體而言,國家制定和實施的體育法會涉及體育管理體制、體育產業管理、體育賽事活動組織等多項內容。
除國家法之外,體育賽事的比賽規則等專門性的規則,也可視為是廣義上的體育法。 具有循序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的特征。體育法的調整對象是體育活動中人們之間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三、黨內法規建設內容有哪些?
黨內法規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六個方面的構成要素:
(1)主體要素。有權制定黨內法規的主體包括: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
(2)本質要素。黨內法規是中國共產黨的統一意志的體現。
(3)內容要素。黨內法規的內容是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
(4)保障要素。黨內法規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
(5)形式要素。黨內法規具有特定的名稱、特定的表述形式,根據規定權限、按照規定程序制定。
(6)屬性要素。黨內法規屬于規章制度,這是黨內法規的基本屬性。
四、環境監測有什么內容?
環境監測可分為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測。環境質量監測主要包括水環境、氣環境、聲環境的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是指對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監測,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處置、利用排放點監測,防治污染設施運行效果監測,“三同時”項目竣工驗收監測,現有污染源治理項目(含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等。
五、安全生產法規的內容有哪些?
企業安全總監制
企業安全總監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由企業選任、聘用或由上級生產經營單位按照管理權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項目安全督查員制
項目安全督查員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人員中選定派駐施工現場,代表企業對工程項目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項目安全督查員直接對委派的單位負責,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督查人員,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安全項目包聯制
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機構人員對公司直管項目實行全員包聯,明確責任領導和具體責任人。包聯人定期和項目安全督查員對項目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溝通,并定期組織項目安全檢查,加強安全工作指導,消除安全隱患。
企業有分公司的,公司領導對分公司進行包聯,分公司也應參照公司規定對所管項目實行包聯,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情況向包聯公司領導匯報,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意見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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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總監制”各省政策發文
其實,在近日發布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送審草案中,已提到安全總監制度或將納入立法,“生產單位可以設置安全總監”這一內容尤其值得關注。此外,關于施行“安全總監制”,已有多省市相繼發文。
山東
2019年12月24日,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推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制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的通知》,明確: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領域推行企業安全總監制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其中,安全總監為本單位副職級別,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職并單獨發放崗位風險津貼。
此前,《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總監,并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實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
江蘇
江蘇省安委會于3月16日印發《關于全面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明確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要求企業應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化學品、礦山、道路運輸、建筑施工等重點行業領域內達到一定規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安全總監、注冊安全工程師。
湖北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會發布《關于在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明確了安全總監制度的實施范圍,安全總監的任職條件、任免及待遇。
通知要求:湖北省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或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均應建立安全總監制度。
寧夏
2019年6月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建廳印發《全區建筑施工領域推行安全總監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此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也曾下發《關于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制度的通知》,在全區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安全總監制度。
北京
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主持召開座談會,專題研究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的文件起草工作。
會議討論了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總監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圍繞實行安全總監制度最關鍵要解決的定位問題、職權問題、實施范圍、法規依據、發文形式等5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并達成一致意見。
下一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將組織專人負責,按照工作計劃步驟,堅持走出去、請進來“開門”搞研究,深入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廣泛收集匯總有關文件依據,充分吸收借鑒兄弟省市的經驗成果,認真梳理參考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推動完成文件的起草印發工作。此次會議標志著本市正式啟動《北京市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安全總監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起草工作。
深圳
《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設了安全總監制度:
第十一條 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總監,作為本單位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的分管負責人,履行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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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總監有哪些職責?
安全總監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專職負責人,專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職其他工作。安全總監主要職責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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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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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本單位分管業務的其他負責人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各部門、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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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負責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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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管理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撤換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向生產經營單位分支機構和生產經營場所派駐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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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考核行使“一票否決權”,生產經營單位在確定擬提拔重用、表彰獎勵人選時,應當就其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征求安全總監的意見;
6
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按照組長負責制,負責牽頭組織調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生產經營單位調查的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三人以下以及直接經濟損失300萬以下的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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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投入計劃、教育培訓計劃、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進行審查并監督落實;
8
制止或撤銷本單位負責人下達的任何影響安全生產、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決定,制止和糾正任何違章指揮、違規生產、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操作規程規范標準等行為,作出立即停止作業(施工、使用)及撤離現場等臨時處理措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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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直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督促或組織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監管指令和要求。
安全總監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當前重點行業領域所需。安全總監的設立,意味著專人專職,專職代表“一把手”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全面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并直接對主要負責人負責,能夠有效地提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中的地位和作用,優化安全管理人員履職環境,推進生產安全管理的改革與發展。
六、黨內法規前置審核內容有哪些?
前置審核的主要內容
前置審核作為黨內法規草案上會審議前的一個特定審核環節,其審核內容和重點與審批機關審議通過后的核文,既有相同之處,也有自身獨有的特點。前置審核更加注重黨內法規草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依據性,更加注重法規政策的銜接、執行主體之間意見的一致、權限程序的合規。具體而言,《條例》規定的前置審核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否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二)是否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三)是否同上位黨內法規相抵觸;(四)是否與其他同位黨內法規對同一事項的規定相沖突;
(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與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商;
(六)是否符合制定權限和程序。
這些內容,綱舉目張,內涵豐富,為前置審核工作指明了目標方向,提供了原則遵循,更明確了審核的切入點、著力點、聚焦點。這些方面的每一條,都涉及很多具體內容,要把這些要求落到實處,還需要深刻理解、準確把握,緊密結合實際,以敏銳的眼光、科學的方法、高超的能力破解各種復雜的難題,發揮好應有的作用。
七、反恐維穩法規政策有哪些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報信息
第五章 調查
第六章 應對處置
第七章 國際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八、環境監測有哪些?
環境檢測的介質對象大致可分為水質檢測、空氣檢測、土壤檢測、固體廢物檢測、生物檢測、噪聲和振動檢測、電磁輻射檢測、放射性檢測、熱檢測、光檢測、衛生檢測等。環境檢測項目包括哪些?環境檢測做什么項目?環境檢測對象包括哪些?環境檢測項目內容包括哪些?下面就環境檢測項目匯總如下:
1,水檢測:污水檢測、廢水檢測、生活飲用水檢測、直飲水、自來水檢測、凈水檢測、井水檢測、回用水檢測、工業用水檢測、山泉水檢測、江海湖泊水檢測、水源水檢測、海水檢測、游泳池水檢測、地表水檢測、地下水檢測等。
2,氣檢測:室內空氣檢測、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廢氣檢測、工業廢氣檢測、鍋爐窯爐廢氣檢測、發電機廢氣檢測、食堂廢氣檢測、食堂火煙檢測、食堂油煙廢氣檢測、車間廢氣檢測、環境空氣檢測、工作場所空氣檢測、空氣質量檢測等。
3,聲檢測:廠界噪聲檢測、工作崗位噪聲檢測、生活噪聲檢測、交通噪聲檢測、工業噪聲檢測、機械噪聲檢測、車間噪聲檢測、區域噪聲檢測等
4,污泥土壤檢測:江海湖泊底泥檢測、污泥檢測、土壤檢測、土壤重金屬檢測、土壤氡濃度檢測等。
5,環境影響評價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等。
九、法規規定的內容有?
現行的法律法規包括: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典、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民事訴訟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十、物流法規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物流法規概述,物資采購法規,貨物運輸法規,貨物倉儲法規,貨物搬運裝卸法規,物流包裝與配送法規,物流活動中有關保險的法規,通關和商檢法規,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有關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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