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技術管理 環境監測技術管理辦法最新
一、保潔技術管理?
管理保潔也是一門技術活。從管理的角度來衡量,一定要每個保潔員能力強度出發。即要掌握每個保潔長處或短處來分配不同的崗位,首先自己要有在各崗工作技術能力指導和計劃出每天每周每月書來安排好每個保潔工作。這樣才能管理好。
二、水閘技術管理規程?
水閘技術
1.0.1 為科學管理水閘,使其得到合理控制運用,延長使用年限,充分發揮效益,保證工程安全可靠運行,特制訂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大、中型水閘,小型水閘可參照執行。
1.0.3 水閘管理單位應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做好管護工作,保證工程安全。
1.0.4 水閘管理單位應根據本標準,結合工程的設計和實際情況,編制技術管理實施細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根據工程運用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三、什么是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就是用于計劃、開發和實現技術能力,完成組織戰略和運營目標。
技術管理通常是指在技術行業當中所作的管理工作,管理者一般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同時帶領著自己所管理的團隊完成某項技術任務。
四、什么叫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是指對技術體系的規劃、組織、控制、協調和評價等活動,旨在提高技術水平、解決技術問題、促進技術創新、推動企業持續發展。技術管理包括技術戰略、技術規劃、技術組織、技術流程、技術人員等方面的管理內容。
技術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技術戰略:確定企業技術發展的方向、目標和路徑,根據市場需求和競爭狀況來制定相應的技術戰略,提高企業的技術競爭力。
2. 技術規劃:根據企業技術戰略,制定詳細的技術規劃,包括技術研發計劃、技術投資計劃等,明確技術目標和時間節點。
3. 技術組織:建立科學的技術管理組織架構和職責體系,實現技術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技術工作效率和質量。
4. 技術流程:建立科學的技術創新流程和質量管理流程,保證技術創新的連續性和可持續性,提高技術成果的質量和市場競爭力。
5. 技術人員:建立科學的人才梯隊和培訓體系,吸引和培養高素質的技術人才,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總之,技術管理是企業在全面推動科技創新和發展的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它可以提高企業的技術水平、推進技術創新和發展,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五、水庫技術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壩高15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大壩包括永久性擋水建筑物以及與其配合運用的泄洪、輸水和過船建筑物等。
壩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10萬立方米以上,對重要城鎮、交通干線、重要軍事設施、工礦區安全有潛在危險的大壩,其安全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各級水利、能源、建設、交通、農業等有關部門,是其所管轄的大壩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大壩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的大壩的安全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第五條 大壩的建設和管理應當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大壩安全的義務。
第二章 大壩建設
第七條 興建大壩必須符合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大壩主管部門制定的大壩安全技術標準。
第八條 興建大壩必須進行工程設計。大壩的工程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大壩的工程設計應當包括工程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的設計。
第九條 大壩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大壩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圖紙要求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當派駐代表,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必須返工或者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 興建大壩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國家規定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樹立標志。
已建大壩尚未劃定管理和保護范圍的,大壩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
第十一條 大壩開工后,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建大壩管理單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設驗收規程參與質量檢查以及大壩分部、分項驗收和蓄水驗收工作。
大壩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申請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第三章 大壩管理
第十二條 大壩及其設施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大壩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三條 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第十四條 非大壩管理人員不得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大壩管理人員操作時應當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大壩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禁止在大壩的集水區域內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禁止在庫區內圍墾和進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體的活動。
第十六條 大壩壩頂確需兼做公路的,須經科學論證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
第十七條 禁止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
第十八條 大壩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具有相應業務水平的大壩安全管理人員。
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 大壩管理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大壩進行安全監測和檢查;對監測資料應當及時整理分析,隨時掌握大壩運行狀況。發現異常現象和不安全因素時,大壩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及時采取措施。
第二十條 大壩管理單位必須做好大壩的養護修理工作,保證大壩和閘門啟閉設備完好。
第二十一條 大壩的運行,必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發揮綜合效益。大壩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批準的計劃和大壩主管部門的指令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
在汛期,綜合利用的水庫,其調度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以發電為主的水庫,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庫容及其洪水調度運用,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水庫的調度運用。
第二十二條 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大壩定期安全檢查、鑒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風、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強烈地震發生后,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其所管轄的大壩的安全進行檢查。
第二十三條 大壩主管部門對其所管轄的大壩應當按期注冊登記,建立技術檔案。大壩注冊登記辦法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 大壩管理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防汛搶險物料的準備和氣象水情預報,并保證水情傳遞、報警以及大壩管理單位與大壩主管部門、上級防汛指揮機構之間聯系通暢。
第二十五條 大壩出現險情征兆時,大壩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大壩主管部門和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并采取搶救措施;有垮壩危險時,應當采取一切措施向預計的垮壩淹沒地區發出警報,做好轉移工作。
第四章 險壩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尚未達到設計洪水標準、抗震設防標準或者有嚴重質量缺陷的險壩,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類,采取除險加固等措施,或者廢棄重建。
在險壩加固前,大壩管理單位應當制定保壩應急措施;經論證必須改變原設計運行方式的,應當報請大壩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七條 大壩主管部門應當對其所管轄的需要加固的險壩制定加固計劃,限期消除危險;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所需資金和物料。
險壩加固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格證書的單位作出加固設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險壩加固竣工后,由大壩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第二十八條 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險壩可能出現的垮壩方式、淹沒范圍作出預估,并制定應急方案,報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大壩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的;
(二)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活動的;
(三)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的;
(四)在庫區內圍墾的;
(五)在壩體修建碼頭、渠道或者堆放雜物、晾曬糧草的;
(六)擅自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
第三十條 盜竊或者搶奪大壩工程設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由于勘測設計失誤、施工質量低劣、調度運用不當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大壩事故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技術管理部口號?
口號強團隊意識,可以促進團隊完成目標的進程;團隊口號是一個團隊精神面貌的象征,可以極大地凝聚團隊人心,鼓舞士氣;團隊口號是一個團隊熱血激情的延伸,具有強烈的震懾力;團隊口號,它就像是一支興奮劑,時時提醒著團隊保持著不敗的激情,是團隊成員凝聚力與戰斗力的體現與概況,也是指引團隊前進、努力的方向。團隊口號是激勵團隊成員、彰顯團隊風采的最佳方式,瑯瑯上口的團隊口號能讓團隊精神得到淋漓盡致的流露。
團隊口號的標準:要朗朗上口,容易記住;要有震撼力,與公司方向策略等有關聯。
公司各隊伍團隊精神口號:
愛崗敬業、求實創新、用心服務、勇爭一流。
團結、拼搏、務實、高效。
敬業、創新、務實、高效。
創新、創業、創輝煌。
超越自我,追求卓越!
需求萬變、努力不變!
七、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障運輸安全,發揮車輛效能,促進節能減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包括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客車)、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貨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下簡稱危貨運輸車)。
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是指對道路運輸車輛在保證符合規定的技術條件和按要求進行維護、修理、綜合性能檢測方面所做的技術性管理。
第三條 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應當堅持分類管理、預防為主、安全高效、節能環保的原則。
第四條 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道路運輸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和適時更新,保證投入道路運輸經營的車輛符合技術要求。
八、醫療技術管理要求?
15個醫療技術管理規范明確了對醫療機構、人員、技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培訓管理要求。
九、技術管理的核心?
技術管理給人的感覺更多是工作量評估、項目計劃、項目進度跟蹤等,但這只是技術管理的一部分。大體上,可以將技術管理分為兩個緯度。
緯度之一就是項目管理,其中包括項目計劃、風險管理、預算管理等。對于基層技術管理者,更多涉及的內容是工作量評估、項目計劃、項目進度管理等等。這一緯度的可見性很強,一項做不好就很容易讓上級“緊張”,因此每一項內容都有專門的培訓課程。
另一個緯度則是團隊管理,在現在很多技術性企業中,采用的都是人力資源管理進直線的方式,即技術管理者還要承擔一定的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工作,比如績效管理、職業發展規劃等,當然這些內容給人的感覺更多的是“很虛”。由于這種特性,造成真正意義上關注團隊管理的情形相對要少得多,與之相對應的培訓課程也更少。
十、技術管理包含哪些?
轉載 技術管理包含組織技術的發展戰略、技術創新、新技術研發實施等。 技術管理通常是指在技術行業當中所作的管理工作,管理者一般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同時帶領著自己所管理的團隊完成某項技術任務。技術管理的實際操作當中,強調的是管理者對所領導的團隊的技術分配,技術指向和技術監察。管理者用自己所掌握的技術知識和能力來提高整個團隊的效率,繼而完成技術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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